原标题:一农信社理事长协助股东骗取信贷资金入股,被判3年缓刑4年

为了将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农信社理事长竟然铤而走险选择协助股东用信贷资金入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14日,关岭农村信用联社(下称关岭信用社)理事长胡云和贵州省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同鑫公司)实控制人张雪尽商定用另外两家公司名义向关岭信用社贷款,同鑫公司再将贷款资金用于入股改制后的关岭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关岭农商行)。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雪尽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胡云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以2310万元用于购买关岭农商行股2100万股

胡云出生于1966年9月8日,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系原关岭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8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1月15日取保候审。

2014年11月14日,时任关岭信用社理事长胡云和张雪尽商定,由同鑫公司承诺认购改制后的关岭农商行股份2100万股,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安顺监管分局审批同意。

因张雪尽未能筹集到入股资金,张雪尽与胡云商量决定,由张雪尽找两家平台公司向关岭信用社贷款用于同鑫公司入股。

随后,张雪尽及程若兰(张雪尽的女儿,已死亡)安排鲍灵亮、杨光具体经办贷款事宜,由鲍灵亮负责伪造虚假购销合同,杨光负责整理和收集虚假贷款资料,通过安顺丰源商贸有限公司向关岭信用联社申请得贷款1300万元,通过贵州省安顺山林农资贸易有限公司向关岭信用联社申请得贷款1200万元,合计2500万元。

2015年9月,上述两笔贷款如数到账后,悉数汇入同鑫公司账户,并于2015年9月24日至30日期间,以同鑫公司名义以2310万元用于购买关岭农商行股金。案发后至今,丰源公司、山林公司所借款项逾期至今未能归还。

胡云供述,“张雪尽购买的是关岭农商行2100万股份,每股股份的价格是1.1元,所以张雪尽用了2310万元购买了股份,剩余的190万元,张雪尽怎么使用的我不清楚。她贷款入股是不合规的,所以当时才召开了党委会。”

审贷会审查,理事长有一票否决制

判决书显示,时任关岭信用社风险总监李某证言表示,当时,关岭信用社启动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胡云负责。因为改制企业法人股必须占35%以上,关岭信用社的领导就分头去找企业对接入股。“后来我听胡云说,他和冉某1等人已经找张雪尽的同鑫公司,同鑫公司同意入股,并且表示入股资金没有问题,股本金会按时到位。”李某说道。

关岭信用社小额信贷中心主任徐某证言表示,2015年,关岭信用社风险总监李某口头告诉他:“同鑫公司拿不出钱来入股,会找两家公司来贷款入股”。虽然这两家公司不符合贷款要求,但在党委会上还是通过了。最后通过审贷会审查,提交联社理事长胡云签字同意,因为理事长有一票否决制,理事长签字后就确认放贷了。

胡云被判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张雪尽安排授意鲍灵亮、杨光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进行贷款,骗取关岭县信用联社贷款达2500万元,后经多次催缴未能还款,情节严重。被告人胡云明知贷款用途,仍帮助张雪尽等人骗取贷款,四人的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张雪尽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胡云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鲍灵亮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杨光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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