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月5日在斗门区发生的摩托车拖行犬只事件情况通报6月5日下午,我市斗门区井岸镇发生一起摩托车驾驶者在马路上拖行犬只的事件。斗门警方获悉相关情况后,迅速会同交警部门展开调查。5日晚,该名驾驶者已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事件正在依法处置中。据了解,事发时有热心市民果断拦停涉事摩托车,并将受伤犬只送往宠物医院治疗。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2020年6月6日

受伤犬只接受治疗

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中,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事件,摩托车驾驶员涉嫌违反以下法规。

1、如涉事犬只有主人(非摩托车驾驶者),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可以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该驾驶者为犬主,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养犬人不得虐待和遗弃犬只。

2、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摩托车驾驶者脚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车辆后面使用绳索拖行犬只,犬只在地上来回摆动,对相向行驶的车辆造成安全隐患。系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条款。

3,如果为吸引流量,故意虐待动物并拍摄上传网络的,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也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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