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本不该发生的事故,被压男子因酒精而断送了自己的性命,也给他人带去了麻烦,害己又害人。

先一起看看事情概况

2019年7月20日凌晨,一男子踉跄走到以地下车库入口碰到升降杆后倒地。8分钟后,王某驾驶路虎驶入,升降杆自动升起。王某感觉车主晃了一下,下车看到压倒了倒地男子,且男子一身酒气,王某及母亲立即拨打120并报警。男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母子被民警带走调查,十余天后王某被批准逮捕。2020年1月,三门峡市湖滨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司机王某是否该负刑事责任

这则案件的关键在于,车子碾压醉酒男子是司机的过失,还是属于意外事故。这二者区分的重点,是看王某当时在车子碾压到醉酒男子之前,是否能够避免掉这则事故。

下面,我们从多个角度加以探讨。

1、首先,当时司机王某在碾压之前是否能够看到躺在地上的醉酒男子。从王某的行车记录仪上看,当时从前挡风玻璃视线范围内,完全看不到地上躺着的醉酒男子。

2、为了验证上述状况,王某的母亲又用编织袋装稻草做道具,放在醉酒男子大概躺着的位置做了试验。结果,先后驶入地下车库是十余辆车都没有注意到地上的编织袋道具,直接碾压了过去。无论从王某的行车记录仪上,还是之后的试验中,都证明了当时醉酒男子所躺的位置正好在司机视野的盲区范围内。

3、在侦查试验笔录中,也阐明了这一情况。只是,从左侧车窗可以看到醉酒男子倒地的位置。

不过,从左侧车窗查看是在故意做试验的前提条件下才出现的情况,在大多数人的常规驾驶中,拐入地下车库时注意力基本都集中在前挡风玻璃区域的视野范围内。没有特殊情况,多数人不会在那个时候去看左侧车窗。所以,用非常规的情形去要求常规驾驶状态下的司机王某,显然不符合实际。

4、诸多证据足以证明,司机王某当时碾压醉酒男子并非是因其本人的过失而造成的,而是一场意外事故。所以,司机王某在这则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王某的父亲表示,经济赔偿可以承担,但不接受刑事处罚。

王某家人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已经算够讲理了。这则事故对于司机王某来说也是祸从天降,实际上王某同样是这则事故中的受害方,原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则事故及醉酒男子的死该由谁负责

1、客观的讲,这则事故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是由于醉酒男子躺在了本不该躺的危险地方,才制造了之后的一系列麻烦。所以,事故的主要责任肯定是在醉酒男子身上,该由醉酒男子负责承担。不能因为醉酒男子死亡,而将责任转嫁于他人身上。

2、如果硬要追责,那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方也存在监管不力的疏忽之处,未能及时发现倒地的醉酒男子,未能保障停车场入口处的安全畅通,需要负部分连带责任。

结束语:以上只是结合事故的一些关键环节所做出的个人分析,仅供参考。此类案件需要结合实际去综合考量,而不能脱离生活常规,使理论喧宾夺主。

大家觉得谁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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