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的認知裏

都是撞到人或者說接觸到行人

汽車車主纔會負責任,其實不盡然

就算你開車沒有碰到人

有可能也要承擔責任

案例

6月11日,一輛小型轎車行經丹陽路與物豐街交叉口左轉時,右方一輛電動自行車向其駛來,當天由於天氣原因路面較爲溼滑,電動自行車在一個急剎車後,直接倒地,兩名騎乘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我沒有碰到他啊,他也沒有碰到我啊”,但這種情況下依然會認定爲交通事故,那就叫非接觸性交通事故。

最後判定,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負主要責任,轎車雖然沒有跟非機動車直接發生碰撞,但導致車損人傷,負次要責任。

沒撞到人也要承擔責任?

原因:非接觸性事故

什麼是非接觸性事故?

非接觸性事故,一般是指在發生事故時,雙方車輛或車輛與行人並沒有發生實際物理碰撞,一方由於違規鳴笛、避讓、剎車、停放、變換燈光等原因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比如說,一前一後同向行駛的汽車,由於前面車輛突然變道,後車爲了避免與前車相撞,而撞上了路邊的護欄;車輛行駛過程中不斷鳴笛或變換燈光,電動車騎車人受到驚嚇,掉到溝裏受傷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5項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只要當事人的行爲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並具有過錯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非接觸事故責任判定依據

對周圍環境是否造成危險。

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場所、車速、天氣狀況、車輛狀況等方面考察,主要考慮車輛或行人的可視狀況,車速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車輛是否存在超高超寬等違法行爲等。

受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或特殊情況。

結合當事人的情況,如果受害人存在過錯或特殊體質,則相應減輕另一方的責任。如受害人患有嚴重心臟病,車輛的喇叭聲音太大,使其受到驚嚇,誘發心臟病。這種情況,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會減輕。另外,如果受害人違章在先,也會減輕對方的責任。

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受害人受傷的法律後果與駕駛員行爲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是判斷是否構成交通事故的要件之一,侵權責任的成立必須以行爲人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爲前提。

是否存在緊急避險情況。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可以不承擔責任或給予適當的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如何避免非接觸式道路交通事故?

行人:在路上走,要走人行道、斑馬線,別因爲趕時間就往不該出現的路段走,以免發生意外。

機動車、非機動車:只要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行駛,此類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當然,爲了以防萬一,做好固定證據的準備,裝好行車記錄儀,及時繳納車輛保險都是必要的。

一旦發生有爭議的交通事故,請報警後等待民警處理。

還是那句話

希望大家都能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

編輯/桂曉航

來源/汝州交警

@汝州市融媒體中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