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李興民)近日,海口市印發《海口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解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問題以及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管不到位和物業服務不規範等問題。

《規定》明確了業主大會成立的程序等問題,要求業主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組人數應當爲7至15人的單數,籌備組應當在成立後9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自行解散。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書面徵求意見或者電子投票等記名方式進行表決。採用電子投票形式表決的,應當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電子投票系統。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每屆任期3至5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具體人數、任期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確定。

《規則》要求,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費、停車費減免以及其他物質、現金等利益,並不得要求安排親屬在所屬物業服務企業任職。

在物業服務上,《規則》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工作,業主未按照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繳、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拒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或者向信用主管部門申請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錄入信用檔案。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爲由減少服務內容或者降低服務質量。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成立業主自治管理組織聘請專職保潔人員對小區公共場所的保潔進行管理,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規則》明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七項禁止行爲,同時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職責。七項禁止行爲包括:禁止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爲衛生間、廚房;禁止未經批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禁止在物業公共區域內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禁止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水、製造噪音、高空拋物或者露天焚燒雜物等影響環境和居住安全的行爲;禁止違反規定飼養禽類、犬隻等動物;禁止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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