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张稳报道

“这是我这三年多来唯一一次所谓的‘胜诉’,应该可以叫胜诉吧,因为判决书后面写明了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负担。”28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生江凤林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调侃称。

就在此前一天下午,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江凤林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下简称岳麓公安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确认岳麓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但为避免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可以保留其效力;撤销长沙市人民政府的2017第3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至此,这个耗时3年多、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医告官”案终于有了结果。该案曾经历一审败诉,二审延迟、败诉,省高院再审,发回重审。

9月28日下午,距离重审开庭宣判已经过去了一天的时间。虽然坚持了三年多时间的申诉终于有了一个看似还不错的结果,但是江凤林并没有选择给自己放个假休息一下。“我今天还是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维权是维权,工作是工作,两不耽误。”江凤林告诉记者。

对于昨天的审判结果,江凤林也有很多话想说。“还是有一点意外的,因为上个月开庭审理的时候,我就已经做好了败诉、准备上诉的打算。但是这次法院判决岳麓分局程序违法,同时撤回长沙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点没给政府留面子。”

记者注意到,8月7日下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江凤林曾对记者表示,他已经做好了继续上诉的准备。

江凤林告诉记者,这次虽然比他预想的结果要好很多,但是并不是他最想要的结果。江凤林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既然程序违法了,那怎么处罚决定又有效,这不是荒唐的很!”

据9月27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的通报显示,岳麓分局在庭审中当庭确认刘某白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一般”,基本符合实际案情。被诉《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处适当。但是《处罚决定书》未列明违法行为人刘某白的违法情节处罚幅度,且办案机关在送达及调查询问等其他程序中未遵循法定程序,构成程序违法。为了避免因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空转而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也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好地监督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依法确认被告岳麓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但可以保留其效力,遂作出前述判决。

对于接下来的打算,江凤林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庭审结束后,所有人都在问接下来打算怎么办。其实无非两种结果,一种是见好就收,还有就是继续上诉。毕竟还有15天的时间,我要先听听大家的意见,再决定是否上诉。”

江凤林表示,三年来,每逢开庭,他都抱着“大考”的心态,提前好几天准备并熟悉材料,一遍遍回忆那让他尊严受辱的场景。“有理走遍天下。这个案件已经持续了三年有余,期间更是经历再审、庭审延迟、重审等波折,不可避免的会对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没有人愿意摊上官司,但是,因为我要的公道一直没有得到,所以我一直坚持我的诉求。”

“针对该判决结果,我持保留意见,尽管撤销了长沙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是只以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轻微违法为由,确认程序违法,不予撤销,保留其法律效力,实质上仍是维持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江凤林的代理律师周涛说,他们提出的主要争议焦点内容为:1.对江医生的身体伤害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故意伤害;2.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十九条,是否正确;3.量罚是否适当等问题,还是完全支持了公安局的决定。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4月23日上午9点多,刘某白陪母亲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就诊。期间,因对当值医生江凤林的态度不满,刘某白在诊室大声喧哗,并拉扯、推搡江凤林,导致江凤林受到轻微伤,诊室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院方报警后,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场处警。当天下午2点多,刘某白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承认自己有拉扯、推搡江凤林的行为。2017年5月17日,岳麓公安分局对刘某白处以罚款500元。

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8月18日,岳麓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刘某白罚款200元。对此,江凤林再次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终还是维持200元的处罚结果。

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刘某白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江凤林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告上法院。经一审、二审败诉后,江凤林申请再审。2020年2月24日,江凤林收到了湖南省高院发来的重审裁定书。湖南省高院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长沙市中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行政判决,案件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据了解,裁定书里给出的重审理由,是“原审没有通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纠正”。2020年8月7日下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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