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如导师让学生干私活、导师可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若导师不好能否中途更换等现象和话题,时常引发热议。对此,教育部近期接连“出手”,作出一系列规定和回应。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资料图 来自:教育部网站

师生有矛盾可换导师

博导须严管弟子学业

9月28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意见》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本次《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其中包括“健全导师变更制度”——

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意见》详情→教育部发文力挺博导严管博士生学业,师生有矛盾可换导师)

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

教育部回应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教育部透露,2020年下半年,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详情→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教育部回应)

导师让学生干私活?

将建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9月22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透露,将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洪大用表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也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

洪大用介绍,下一步拟从5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

第一,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

第二,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明确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素质,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要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我们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第四,建立健全激励示范机制,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导师成功的指导经验。特别是注重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引导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指导方面的权利。

来源:教育部网站、北京日报客户端此前报道

监制:童曙泉

编辑: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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