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又要來了,相信不少小夥伴躍躍欲試要就近旅遊一下了吧?可是也確實有小夥伴聽到“噩耗”:今年國慶不休息,留在廠裏來加班。精打細算的小夥伴就在考慮,到底能領多少加班費呢?首先需要普及兩點知識。第一,加班和值班是不一樣的。第二,加班和延長工作時間也不一樣。很多人可能看到這兩點內容有些懵,但這兩件事情確實是實實在在擺在那裏的。(一)加班實際上是安排職工正常工作;值班主要指的是用人單位,爲了保障通訊、安全,安排職工從事一定的安全值守工作。加班應當發的是加班費,值班國家沒有強制要求,一般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會發放一定的值班津貼。(二)很多人容易把加班和延長工作時間搞混。延長工作時間,主要指的是在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要求職工繼續工作。正常工作時間是由單位按照規章制度制定的,不一定八小時。由於延長工作時間,容易打亂各人的正常生活計劃和安排,甚至影響到職工的身體健康,按照勞動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當然,這種情況一般是也是很少有人去較真,除非有確切的證據。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同意、勞動者同意纔可以,勞動者不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就不能進行。延長工作時間的標準是150%以上的工資報酬。延長工作時間沒有調休或者補休後就不用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做法。

加班,指的是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息日正常工作。一般來說就是安排半天班或者一天班。實際上又分爲兩種情況,休息日安排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如果不安排調休,應當按照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如果安排調休,不需要支付一分錢的加班費。其實從這個角度講,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調整工作時間,這是單位的權力勞動者就必須遵守了。這個情況跟延長工作時間不一樣。但是,相對而言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單位也應當安排好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必須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沒有調休一說,即使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強制休假,這也屬於單位安排職工待崗而已。可以按照待崗工資計算待遇。

如果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工資待遇,但是不能倒扣其他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待遇。所以,搞清楚上面幾點知識以後,我們再計算加班費就簡單多了。計算加班費,我們首先要計算日工資標準。按照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我們每年應當發放工資的天數實際上不應當提剔除十一天法定節假日。365天減52周×2天即可,結果是261天,平均到每個月實際上就是21.75天。每月工資5000元,結果日工資標準是229.88元,大約是230元。我們需要再明確一點,就是工資標準應當是應發工資標準,而不是實發到手工資。

國慶節、中秋節是四天法定節假日,應當發放不低於300%日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剩餘4天屬於休息日和調休的休息日,如果不予調休則發放不低於200%日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強調不低於,實際上就是用人單位可以發放高於的標準。即使按照最低標準計算,國慶節八天全部加班,應當支付不低於20天的日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也就是4600元。相當於平時我們幹一個月了,而且還省下了外出旅遊,探望親戚的費用,手頭緊的朋友們可以考慮一下加班,可惜就是領導不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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