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S212线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监控设备设置地点:S212线149KM+750M

二、启用时间:2020年9月30日00时

三、S212线149KM+750M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除记录机动车车速外,还记录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标线,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电话,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交管支队

乌拉特中旗大队

2020年9月25日

来源:乌中旗交管大队

编辑:刘曼容

审核:屈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