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世界退群“霸主”-美国,拿着环保当作“子弹”四处“开火”,但作为《巴黎协定》唯一退出国家,这操作未免有一丝丝让人看不太懂。

这也不是本文的重点,其思想我们也不能解读(无法解读)。

01不过,其背后的《巴黎协定》作为目前“第三代”环保公约倒是可以来八一下。

《巴黎协定》最前身是在1992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俗称《公约》(下同)。

《公约》的历史背景可以往前面追溯到1896年的瑞典科学家斯万Ahrrenius警告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导致全球变暖。

这在当时的世界里面没有一个国家对此引起重视。

不过也难怪,以当时的工业生产能力产出的碳排放还不足以引发各国的重视。

根据2010年《北京大学学报》,第46卷,第四期统计的数据,全球1850-1950年,100年间的全球累计碳排放是60PgC,不到1950-1990年的一半。

全球1850-2008年全球碳排放的统计数据表格:

备注:PgC(petagrams of carbon,单位词,意即十亿吨碳)

到20世纪70年代,才有科学家才注意到全球变暖与碳排放的问题,对此做了更加深入的研究,研究归研究,也并没有引发各国的重视,毕竟大家都在忙着搞经济赚钱恰饭。

基于这种时代背景,1988年,为了引起决策者和民众更好的理解事情的严重性,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和世界气象组织(WMO: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

1990年,IPCC发布了第一份评估报告,这份报告由数百位科学家确认气候变化的科学依据。

这份报告一发出,就引起决策者和民众的关注,人们期望有一个整体框架为大伙做一个约束,也就推动了后续的“《公约》谈判。

1992年6月,经过长达1年3个月,经过150个国家的5次会议谈判、确认,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最终签署《公约》。

《公约》的签署,不仅明确的减排目标,而且确定了世界各国对环保问题上的合作机制,使各国开始通报各自的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及气候变化的情况,并检视减排进程,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但《公约》有一个明显的问题,有了一个总体的目标,但只是“倡导”大家力所能及的履行《公约》。

而我们往往都知道的是,“倡导”到最后,那就是没有执行,尤其是这种没有什么经济收益的事情。

因此,从1992签署到1994年公约生效再到1997年实际检查发现,整体并没有减少,反而开始上升。

碳排放累积量

像北美地区的美国、澳大利亚在1992年-1997年,每年的碳排放都节节升高。

也就基于这种背景情况。

在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下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做了升级补充,达成了《京都议定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bai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02那么《京都议定书》比第一版本《公约》多了哪些内容?

1、将减排由原先的“倡导”变成了“义务”,强制为各个国家安排了减排任务。

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而详细分配到每一个国家的目标就是:

以1990年排放为基准,美国减7%、欧盟减少8%、日本减少6、加拿大减少6%、东欧各国减少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

还是放数据,根据OECD统计的数据。

1990年美国的碳排放是6437000.131吨;

1997年美国的碳排放是7028804.635吨。

基于1990年减少7%,那就是5986410.122吨。即是要在1997年的基础上减少排放量14.83%。

2、这次的首次采用了“净排放”的概念,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换句话说,多种树嘛。

3、当各位发达国家觉得自己指标太高,完不成怎么办?

别急,《京都议定书》已经帮你想到了,花钱就好了呀。

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既然允许买卖就有市场,“二氧化碳”在那年就像石油一样成为商品,进入正常的买卖。

由此世界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始出现,一大波配套的理论研究、论文以及交易所逐渐产生,各位有兴趣的可以去各类学术网站上查阅相应论文。

而世界上较大的交易所由欧美垄断,包括:欧盟的排放权交易制(EUETS)、英国的排放权交易制(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而根据统计,2007年碳排放交易总额而20亿美元,而到了2008年,其成交总额就到了1263.45 亿美元,2020年全年预估碳排放交易额就再3.5万亿美元,其发展势头不可谓不猛。

发展中国家在协定中被“特殊照顾”,它们只需要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而且没有被“强制”安排份额。

作为《公约》的“升级版本”,这次的协定补助了“初版”的不足之处,使得原先看着非常美好的目标有了一个可落地的任务分配,使得1999年签署条约的84个国家(2009年有183个国家签署)开始认真的面对自己的减排“任务”,其价值不可谓不高。

03但这边一个小插曲-美国签订《京都议定书》

美国在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是没有报上国会审批,仅仅是副总统先签署了,但有效么?

这里要说明几个背景。

一、这里要说说美国的行政协定。

美国条约签署是绕不开“国会”(参议员、众议院)审批,而且要获得“国会”半数同意即可。

但这边有一个时间线的分水岭:

1、二战之前,国会提前授权总统签署行政协定;

2、二战之后,总统首先就协定进行谈判,然后在获得国会两院多数同意后正式缔结协定,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协定都是经国会事后同意缔结的。

当然,还有额外的是“总统行政协定”,但是应用到的范围真的是非常的小。

二、当时的参议院多数席位和克林顿总统不属于一个政党。

1995年1月3日-2001年1月3日,参议院的多数党派是“共和党”,克林顿总统是“民主党”。

民主党支持“环保”,共和党支持“就业”。

两个理念就不一致,如果当时真的报上“国会”审批,能不能通过,那还不好说,能确定的就是一场“舌战群雄”、“唇枪舌战”是必须场面。

基于上面两个事情,就由当时的副总统签署。

至于美国的签字有没有效?

由你们来评定。

后面的事实就是,2001年1月,共和党的布什总统上任,同年3月,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因此,各位看官老爷,对于美国的承诺,咱还得看看执行情况才行。

04《京都议定书》的成果如何?

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差评如潮”,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对发达国家来说,他们会质疑为何仅对发达国家做强制限制?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条约也要限制发展中国家,那么经济补偿是什么?

其背后就是发达国家的5%和发展中国家的5%,其背后不是同一个体量。

其背后的两方的发展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利益难以平衡。

当时发达国家提出了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的资助,但平均到每个人身上就只有两美元。

而一开始,发达国家在条约的谈判就存在打太极的态度,比如:

俄罗斯:一直认为俄罗斯应当从附件一国家的名单中除去,在谈判会议中不时设置障碍,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责任。

并且在后续是一直扮演《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反对者。

欧盟:从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就不在扮演领导者的角色,对减排20%持中立态度;

加拿大:减少承诺,等效在1990年的基础上,增加3%。

日本:也是第二承诺期的反对者。

两方矛盾重重,其结果自然而知。

虽然人们对《京都议定书》最开始的期望并没有那么的高,但是其倡导的环保理念却被很好的传导了下来。

这就有了第三份协议-《京都议定书》继承版-2015年的《巴黎协定》出世。

虽然细节落实谈判直到2018年才艰难完成,但《巴黎协定》的出现已经说明环保理念已经被很好的传递。

而《巴黎协定》和之前的《京都议定书》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一、更具有“公平性”。

如果说《京都议定书》,是对发达国家做了“一刀切”的强制约定。

那么《巴黎协定》,就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满足了各方诉求且承担起共同责任的一份协定。

其共识度之高,可以体现在这份协定获得了200多个缔结方的一致认可。

具体在于三部分:

1、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开展绝对量化减排,同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的支持;

2、发展中国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逐渐展开减排任务;

3、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太平洋岛屿,可编制和通报反映它们特殊情况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的战略、计划和行动。

二、除此之外,《巴黎协定》还想通过政策做产业引导,将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向。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气候问题顾问布莱索在接采访时说:“这份协定的优点是让各种政策百花齐放。这将发出强大的经济信号,即要在能源结构中保留化石燃料,就得付出财政和法律费用,而洁净能源将获得补贴。”

所以,各位明白为何之前一段时间,世界范围内新能源的各项政策以及规划集中井喷式的爆发。

如此可见这份协议较于《京都议定书》更加公平以及更加灵活。

虽然这中间,美国在2019年“退群”了,这也不难理解。

特朗普总统是“共和党”人,要保就业、提升制造业,那势必和减排目标相抵触。

所以,人家不是第一次退出环保协定,2001年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

所以,这只不过又发挥了一次“传统艺能”而已。

基操,勿六。

05那协定已经签署五年,执行效果如何?

虽然最近的一次执行效果评估要在2023年。

但2020年4月29日,《自然·通讯》,发表了一篇《盘点各国气候政策以评估<巴黎协定>的执行情况》的文章。

全文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当前各国气候政策的实施仍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的总体目标。

因此啊,行百里者半九十,还要加油。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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