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张先生起诉王某借自己13万元未还。王某是女主播,这些钱是张先生的打赏,8万多经直播平台支付,其余微信转账。法官介绍,根据转账、打款的证据判断,这笔钱属于正常赠与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该男子在打赏时候如果没有设定义务,那么打赏属于赠与行为,双方构成赠与合同。在没有证据显示男子存在被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或其他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赠与合同不存在可以撤回的可能。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赞同。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人家没强求你刷礼物,你因为自己一时虚荣心,因为一声感谢我大哥你慷慨解囊,事后你后悔了?要为自己的脑残行为买单。

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也是这样,消费前都说得清清楚楚不退不换,消费之后突然后悔了又想把钱要回去,不同意就要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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