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停車場裏的車,突遇旁邊的學校圍牆倒塌而被砸壞。車主要求學校賠償修車費和車輛折舊費。經通州法院調解,學校賠償兩名車主修車費近2萬元,但折舊費未獲法院支持。

今年7月,市民劉某、張某將車子停放在小區停車場,這個停車場緊鄰某中學操場東側圍牆。當晚,學校東側圍牆及牆上鐵網倒塌,砸壞了兩人的車子。之後,劉某和張某要求學校賠償車輛維修費共計18478元,賠償因維修車輛產生的交通費439元,以及車輛的折舊費。

在雙方交涉的過程中,校方同意賠償維修費和相關的交通費,但不同意賠償折舊費。雙方爲此鬧上了法庭。

法官向張某與劉某解釋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法庭的調解下,張某、劉某與校方達成調解協議,校方同意分別賠償二人車輛修理費和交通費10810元和8107元;張某、劉某與學校就車輛損失一次性解決。庭後,校方及時將賠償費通過銀行轉帳形式交給劉某與張某,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事故車輛損失賠償一般不考慮車輛折舊費,案件中,圍牆倒塌造成原告方的車輛遭受損失,被告只需要承擔車輛維修費即可。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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