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以來,被告人陳某某經常在星期五下午駕駛自己非營運小型麪包車(額定乘坐人數7人)到上猶縣紫陽鄉中心小學接自己小孩回家,順便按每人3元左右收費標準接本村讀書的其他在校學生回家。

2019年4月12日下午,被告人陳某某駕駛小型麪包車在上猶縣紫陽鄉中心小學附近搭載村民張某某及紫陽中心小學田某某等13位學生回家途中,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清點,其非營運小型麪包車上實載15人,行駛證登記核載7人,超過額定成員8人,超員100%以上。同年4月18日,被告人陳某某因駕駛非營運小型普通客車載客超員被公安機關行政罰款二千元。

鑑於被告人陳紅香歸案後如供述其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紅香在法庭上能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陳紅香因駕駛非營運小型普通客車載客超員被行政罰款二千元,可以折抵罰金。對被告人陳紅香不予關押不致再危害社會,可適用緩刑。

經縣檢察院認真審查後以危險駕駛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縣法院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車輛超員的危害

一:抗側翻性能下降,更容易側翻、傾覆。對超員車輛來說,載客越多,車輛重心位置改變越大,行駛中偏移、側翻的概率也越大。

二:制動性能下降,剎車距離延長。超員改變了制動力在各軸之間的合理分配,容易導致制動距離變長、制動時轉向失效、車輛甩尾等方面的事故。

三:轉向穩定性下降,側滑、翻車風險大。客車超員時,後部重量變大導致重心後移,當達到一定車速時,便會急劇橫擺、激轉,非常容易側滑或翻車。

四:輪胎負載大,容易發生爆胎。超員使輪胎長期超負荷運行,胎內氣壓和溫度均比較高,與地面附着性能下降,非常容易發生爆胎等事故。

五:長期超負荷運轉,傳動軸等部件容易斷裂。若車輛長期處於超員狀態,傳動軸、車橋、車輪輻板、驅動車輪的半軸等部件長期超負荷運轉,會發生突然斷裂、拋出等狀況。

檢察官提醒

上猶檢察提醒廣大家長提高警惕,杜絕乘坐無牌照、無手續、無安全保障的拼裝車、報廢車和超載車等不符合安全規範的違法車輛。

另外,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避免利益作怪,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校車,免除家長們的後顧之憂。

同時請廣大市民監督,一旦發現有人經營黑校車,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來源:上猶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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