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某某向青岛一家银行申请贷款42万元用于购买鲁B*****号奔驰轿车,并将该车辆抵押给这家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蒋某某作为连带责任人,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后,李某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银行将李某某、蒋某某诉至市南法院,2016年,市南法院判决李某某、蒋某某偿还贷款本金400668.49元并承担相应利息,银行对李某某名下鲁B*****号奔驰轿车享有抵押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蒋某某未按判决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向市南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该案随机分配到市南法院执行团队长、员额法官孙兴文名下。

孙兴文接手案件后,向李某某、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均未联系到被执行人。孙兴文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控,未发现该车辆的相关线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只能暂时终本处理。

2020年7月17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市南法院通过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发出后,一直没有人进行举报。9月的一天,孙兴文突然接到一名陌生人的来电,向孙兴文提供涉案车辆线索,称该车辆在李沧区一社区。孙兴文果断召集执行团队人员和法警,赶到涉案车辆所在小区,却发现车辆已被开走,孙兴文等人扑了个空。

9月24日,孙兴文再次接到他人提供的车辆所在地线索,为防止该车辆被再次开走,孙兴文等人火速赶往现场,终于将车辆成功控制。孙兴文拨通了车辆上存放的电话号码,发现车辆实际使用人并非李某某。孙兴文向车辆实际使用人说明来意,要求车辆实际使用人到场配合工作。经过与车辆实际使用人沟通协调,车辆实际使用人将车辆钥匙交给法官,车辆顺利被扣押。

根据执行程序,涉案奔驰轿车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进行司法拍卖,市南法院将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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