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河南信阳富豪杨志才杀人案二审在安徽阜阳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被告人杨志才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仍坚持称自己没有杀害被害人梅丽。被告人王夫伟则认为其作案时未成年,有减刑情节,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两名被告人在二审庭审中并未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上诉理由。目前,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称,两名被告人在二审庭审中并未真诚悔罪,杨志才也没有向家属道歉、请求原谅,家属希望二审维持原判。

河南信阳富豪杀害朋友前妻一审被判死刑被告人杨志才当庭翻供

1999年3月12日,界首市砖集镇黄庄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无法确认死者身份。十年后,河南信阳警方接到市民沈明(化名)报警称,其前妻梅丽疑似被其朋友杨志才及杨的外甥王夫伟杀害。直到2012年,这两个案子才联系起来,经沈明辨认,界首无名女尸就是其前妻梅丽。随后,杨志才、王夫伟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但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后因有了DNA鉴定提供新证据,杨、王于2018年再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起诉。

此时的杨志才已经是河南信阳有名的富豪。他与妻子1999年创办的信阳金霞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通过近20年的积淀,目前旗下拥有3家医疗美容机构、30家美容养生会所、100多家联营店。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此案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杨志才以进药为由,让其侄女刘乐芳带被害人梅丽至临泉,后纠集被告人王夫伟至临泉县城共谋杀害梅丽。当晚,杨志才、王夫伟以去界首要账为由,将梅丽骗至界首市砖集镇东刘行政村陈黄沟东侧,在通往任小寨的南北路麦秸垛附近将其杀害后逃离现场。经尸体检验,死者系遭受一重质量钝器打击形成颅脑挫裂创而死亡。

在该案侦查阶段,杨志才多次作出有罪供述,其描述的杀人过程也与刘乐芳、王夫伟的证言一致。2019年8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杨志才当庭翻供,杨志才及其辩护人辩称杨志才没有杀人动机,当时不在现场,没有杀害梅丽。

对于杨志才的杀人动机,一审的判决书显示,经查,杨志才本人供述了作案动机,称当年梅丽与前夫离婚时已怀孕,住在其诊所生下孩子后将孩子送人,因梅丽经常勾搭男人对其诊所造成影响他和同住的刘乐芳说要用些手段赶走梅丽,随后,策划杀梅丽。法院认为,作为主观性较强的作案动机,其本人供述是否真实由其本人负责,作案动机并不影响故意杀人事实的成立。

最终,法院对此案一审作出判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梅丽的父母及其一儿一女经济损失37189元。

该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杨志才坚称没有杀人被害人家属:对方未真诚悔罪希望维持原判

随后,两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9月29日上午,该案二审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据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郭律师称,被告人杨志才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仍坚持称自己没有杀害被害人梅丽。被告人王夫伟则认为其作案时未成年,有减刑情节,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两名被告人在二审庭审中并未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上诉理由。“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无证据支持上诉理由,建议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被害人梅丽的父亲梅春瑞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二审开庭前,被告人家属通过法院找到受害人家属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家属愿意接受被告人家属给的经济赔偿,梅丽的父母及一儿一女,每人获赔25万元,共计100万元。

郭律师称,在二审庭审中,两名被告均出示了转款凭证,杨志才的家属已向法院的账户转款70万元,王夫伟家属转款30万元,愿意用这笔钱补偿受害人家属,希望法院二审能重新判决。“杨志才是不承认杀害梅丽的,对于这笔钱,他说是其家属给的,也不是他给的,但只要其家属愿意给,他也没意见,作为梅丽前夫的朋友,这笔钱就当是给梅丽家属的补偿,是对他们经济上的帮助。”

郭律师说,当时签订协议,被害人家属采纳法院的调解建议,但并没有出具谅解书,这笔钱不涉及刑事部分量刑,家属才愿意接受的。“目前这笔钱还在法院账户,法官也表示,如果最后两名被告被判有罪,这笔钱才会给被害人家属,如果无罪,这笔钱也不会给被害人家属。看到两名被告在二审庭审中没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家属还是比较在意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所以,最后是否接受这笔钱,家属也会重新考虑。”

郭律师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二审庭审中,被告人杨志才并没有真诚悔罪,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请求家属的原谅,结合两被告的悔罪表现,被害人家属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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