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政策先容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凸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难题、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尺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统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各省、市属高等院校,省委党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治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央〔2020〕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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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校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划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前提和程序要求评比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然、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轨制。各高校要按照划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奖助学生信息。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各高校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适当倾斜。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前提严格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和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需严格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各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本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超过划定学制的获奖学生需另附文字说明。

2

严格落实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政策

我省已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核准202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分别下达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和高职院校学生(含普通高校专科学生,下同)名额,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确保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分别用于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不得将高职院校学生分配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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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同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报送材料包括:1.电子材料(11月1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2.纸质材料(11月6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呈文及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为确保材料上报的及时和正确,纸质材料请各校派专人投递。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详见附件1。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高校及省委党校于11月6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材料包括:1.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呈文。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成长成材的故事,使学子们光鲜地感触感染到这些可亲、可托、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我省2021年将继承编印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汇编,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现征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方式报送至电子邮箱。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各校评审材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后,还需经由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公告等环节。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能在12月3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请务必按本通知划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对于逾期未报送、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由此产生的后果,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原标题:《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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