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誠實的初中生,品學兼優,被一羣惡霸欺負毆打。情急之下,他將惡霸捅死,自己身受重傷。他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8年徒刑。現在家屬也爲死者家屬支付了鉅額賠償金,但他也失去了生命中最寶貴的青春,他的人生軌跡乃至未來也被幾名校園惡棍所改變。

2014年,初中生李某涵每天被李某東等數名學生毆打,一天內遭到兩次毆打,儘管放學後他被迫跟其中一人“單挑”,導致一死一傷的悲劇結局。李某涵的父母也很難接受故意傷害罪,他們總是認爲他的兒子是正當防衛。

爲了讓兒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李某涵的父母把他送到距家50多公里的甕安讀書。李某涵也很有爭氣,經常進入班級前10名。在甕安市第四中學,李某涵遇到了校霸李某東,這些學校裏的校霸中的許多人仗着自己家裏有錢,便爲所欲爲。李某涵在李某東後面排隊買飯,李某東狠狠踩了幾腳,對方傲慢地說“我想踩就踩”。

李某涵不甘示弱,他立即推開李某東。結果,李某東一拳回擊,七八名同夥圍住李某涵。在食堂阿姨的勸阻下,歹徒們仍然沒有停手的意識,還威脅李某涵放學後別走,還在他碗裏吐痰。短短一天,李某涵就被李某東找了數次。

沒人知道李某東和李某涵是怎麼打架的。總之,李某涵被李某東拉起,走進了深巷。他的同學和何某遞給李某涵一把刀。這把刀也成了李某涵的自救武器。在搏鬥過程中,李某涵在甩開對方的過程中,突然感到後背一陣寒意,然後掏出刀刺到了李某東的胸部。

一審結束後,56名學生簽名按指紋爲李某涵求情,但與他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李某東的父親仍然叫囂着要報復李某涵。

如此不公的判決背後,是否存在妨礙司法公正的腐敗現象?現在甕安法院已對此事重新展開調查,希望欺負他人只是未成年人糾正並殺害欺負者的鬧劇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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