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29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轄內銀行業機構從完善組織機制、做實資產分類、依法合規處置、強化風險管控、完善激勵約束等方面發力,進一步提升不良處置工作質效。《通知》指出,審慎實施不良貸款上調爲非不良貸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爲由新發放貸款掩蓋不良。

《通知》督導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加強人力資源保障,優化跨部門、跨區域“橫向”協作機制及總、分、支行“縱向”分工機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類處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要求各法人機構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組織機制、工作制度改進完善工作,分支機構參照執行,主動向總行提出改進建議。

《通知》要求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以評估借款人自身還款能力作爲核心依據,以貸款擔保作爲次要依據,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貸款及其他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資產質量。審慎實施不良貸款上調爲非不良貸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爲由新發放貸款掩蓋不良。信託公司固有資產風險分類應真實反映底層資產質量。強調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要強化風險管控,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分類施策,不良資產覈銷、轉讓過程中嚴防道德風險,加強對外包催收、資產評估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規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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