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銀保監局: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爲由新發放貸款掩蓋不良

在內外部複雜形勢下,銀行業信用風險水平有所攀升,當前做好不良處置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更爲凸顯。但實踐中,銀行業機構不良處置機制、流程仍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既制約了處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規和風險隱患。

9月29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轄內銀行業機構從完善組織機制、做實資產分類、依法合規處置、強化風險管控、完善激勵約束等方面發力,進一步提升不良處置工作質效。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2021年上半年將針對該通知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機構進行通報,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爲依法嚴肅查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高管人員責任,並視情況採取審慎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通知》督導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加強人力資源保障,優化跨部門、跨區域“橫向”協作機制及總、分、支行“縱向”分工機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類處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要求各法人機構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組織機制、工作制度改進完善工作,分支機構參照執行,主動向總行提出改進建議。

同時,《通知》要求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以評估借款人自身還款能力作爲核心依據,以貸款擔保作爲次要依據,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貸款及其他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資產質量。審慎實施不良貸款上調爲非不良貸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爲由新發放貸款掩蓋不良。信託公司固有資產風險分類應真實反映底層資產質量。

北京銀保監局稱,《通知》旨在引領機構樹立依法合規理念,確保債權覈銷內部證據真實合法,推進不良資產流轉登記,向社會投資者轉讓貸款債權遵循公開原則,嚴格遵守真實性和潔淨轉讓原則,杜絕以表內外資金承接本行不良的各類虛假轉讓行爲,落實處置期限、資本計提監管要求。

《通知》強調,在京中資銀行業機構要強化風險管控,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分類施策,不良資產覈銷、轉讓過程中嚴防道德風險,加強對外包催收、資產評估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規性管理。

另外,《通知》引導機構對不良產生和不良處置中的違法、違規、失職行爲嚴格實施問責,不良資產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應與處置工作“雙線”進行,避免錯失處置時機。落實盡職免責規定,鼓勵對線上業務探索適應業務特點的盡職免責機制。不良處置考覈要注重獎懲對等,以實現風險化解、回收最大化作爲考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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