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劉超鳳)訊,營業部總經理捏造項目事實,意圖騙取公司獎金超30萬,而這並非最離奇的情節,更離奇的“劇情”還在於營業部員工的舉報。

2020年9月29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份職務侵佔判決書,其中提到,時任德邦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範玉違法侵佔公司資金,犯罪金額高達31.26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範玉職務侵佔一案屬於個人職業道德問題,在案件發生後,公司廉政督察部第一時間介入,推動並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依法辦案。目前,德邦證券廉政督查工作從體制保障、管理職責和廉潔教育三方面着手,嚴肅工作要求,嚴明督查紀律,防範和杜絕此類事件發生。”德邦證券相關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營業部總經理侵佔公司獎金

2020年9月29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職務侵佔判決書。據悉,時任德邦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範玉以私吞項目獎金的方式違法侵佔公司資金,犯罪金額高達31.26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而扣押在案的贓款19.05萬元發還給德邦證券。

2014年至2018年12月,範玉擔任德邦證券成都領事館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一職,全面負責營業部日常經營管理。

2016年,該營業部爲新益州公司15億元企業債提供中介服務,按三期發行的比例收取中介服務費。其中,業務經理萬某某爲項目承攬人,彭某某爲項目承做人。2016至2018年6月,萬某某、彭某某陸續協助新益州公司發行第一期、第二期融資債券。

其間,德邦證券規定已離職員工不再享受業務獎勵。2016年12月,德邦證券下發《綜合業務激勵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對項目成員承攬人、承做人按比例發放獎勵,個人所得稅由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代扣代繳。享受獎勵員工出現離職情況,自離職之日起不再享受後續業務獎勵。

而獎勵辦法下發後,承攬人萬某某、承做人彭某某先後離職,並且已經獲項目第一期獎金。按照公司規定,原本不必下發第二期獎金。

爲私吞項目第二期獎金,範玉虛報在職員工阮某某爲項目第二期承做人。2018年6月,德邦證券通過郵件要求各營業部清理虛掛業務給未參與承攬人員,該營業部回覆無此類情況。範玉還利用營業部總經理的審覈申報職權,於2018年9月上報《綜合業務項目承攬報告》,虛構公司員工阮某某爲項目第二期承做人的事實,向德邦證券申請按照第二期承攬激勵比例的70%發放獎金給阮某某。同時,範玉要求阮某某將所獲獎金交與自己。

經德邦證券總公司審覈後,同意首次發放31.26萬元給阮某某,並於2018元11月、12月分別發放稅前獎金17.26萬元、6萬元至阮某某的工資賬戶。

隨後,阮某某將第一筆稅後11.05萬元交給範玉後,未交出第二筆稅後獎金隨即向總公司舉報,第三筆稅前8萬元獎勵尚未下發。

德邦證券總公司多次要求範玉將上述獎勵退回均被拒絕,並於2018年12月免去範玉營業部總經理職務。

2019年7月,德邦證券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同年9月11日在成都市武侯區將範玉擋獲。案發後,範玉退賠了所獲贓款及稅款共計19.05萬元,阮某某向德邦證券退回了4.21萬元。

2020年7月21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判決範玉犯職務侵佔罪,犯罪金額爲31.26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並且,扣押在案的贓款(19.05萬元),發還被害單位德邦證券。

營業部風控問題頻發

作爲“最後一公里”,營業部合規問題頻發。今年以來,上至營業部總經理,下至投顧,均因爲業務違規先後接到各地證監局罰單。問題從文件合規性、經紀人違規炒股到“私刻蘿蔔章”騙取客戶鉅額資產等,均有可能發生,而營業部個人違法甚至可能波及總公司核心業務,影響不可謂不大。營業部合規,是各家券商引以重視的關鍵。

2020年9月16日,福建證監局對大通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據查,大通證券主要存在對經紀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未按要求發放經紀人執業證書、未按要求開展經紀人崗前培訓和後續職業培訓三方面問題。

2020年7月15日,山西證監局公示了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民生證券時任營業部總助常克凡犯合同詐騙案,判處無期徒刑,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從2014年9月起,原營業部總經理許靜私刻 “蘿蔔章”騙取客戶資金高達1億元,而常克凡即使知情但仍與許靜一起騙取他人財物。山西省高院曾於2019年8月二審做出宣判:許靜、常克凡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許靜、常克凡、許波等多名被告共計被判賠償3.71億元。

2020年6月22日,天津證監局對國元證券天津前進道證券營業部及2名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原因是閆復、李昂在該營業部任職財富顧問期間,委託他人從事客戶招攬活動,而營業部對員工客戶招攬活動管理不到位,因故受罰。

2020年5月19日,長城國瑞證券前員工魏某被四川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經查,魏某在2018年作爲長城國瑞證券成都蜀漢路營業部的員工,向客戶推薦並銷售了非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2020年5月14日,深圳證監局對西南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投顧盧紅軍出具警示函,原因是盧紅軍擔任投資顧問期間,未能勤勉、審慎地爲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而這距離該營業部上次投顧被罰僅兩個月。

2020年4月21日,江蘇證監局公佈對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如意路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原因是存在兩項內控管理不善的違規行爲:一是營業部報備材料內容存在差錯,雖經提醒,但未進行認真整改;二是未按照規定在20個工作日內申請換領許可證。

2020年4月17日,北京證監局公佈了對中信證券北京紫竹院路營業部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調查,中信證券北京紫竹院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三項內控管理不善的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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