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公共場所明年起控煙:鼓勵餐飲場所的室內區域全面禁菸)

9月2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重慶市人大新聞局獲悉,備受關注的《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

《條例》明確,全社會都應當支持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條例的吸菸行爲進行勸阻,有權要求禁止吸菸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義務,有權投訴舉報。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納入本單位日常管理,制止違反本條例的吸菸行爲。重慶市級相關部門應當將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情況納入衛生城市(區)、文明城市(區)、文明單位創建考覈評價體系。

鼓勵餐飲娛樂場所的室內區域全面禁菸

對於此前社會各界關注的控煙場所,《條例》第二條和第八條規定,重慶市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含義包括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公衆娛樂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電梯等。

《條例》第八條還列出,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公衆娛樂場所的室內區域,可以劃定或者設置吸菸區,鼓勵這些場所的室內區域全面禁菸。

另外《條例》第九條規定,重慶市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爲主要活動人羣的公共場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公共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演出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區等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菸。

對於控制吸菸的適用範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讀時表示,“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的適用範圍是條例的重點內容,需要根據我市具體實際加以明確,方便執行。”

黎藜介紹說,爲了符合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尊重民意,體現前瞻性、現實性和操作性相結合,第八條、第九條從室內、室外兩個方面分別對公共場所的禁菸範圍作出規定。如第九條着眼重點易感人羣的健康保障,將婦女、未成年人及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納入禁止吸菸的範圍。

明確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

由於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執法力量有限,《條例》第十七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採取了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進一步明確責任、充實執法力量。即衛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商務、菸草專賣、體育等部門以及機場、鐵路、軌道交通管理等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公共場所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在處罰方面,《條例》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在禁止吸菸區域內不得提供吸菸有關器具和附有菸草廣告的物品;在禁止吸菸區域內醒目位置設置禁菸標識、舉報電話;勸阻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吸菸者,對不聽勸阻的,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經營者、管理者可以依法利用技術手段監控吸菸行爲,加強對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違反《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公共場所內提供吸菸有關器具或者附有菸草廣告的物品的,或者未在醒目位置設置禁菸標識、舉報電話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公衆違反《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公共場所吸菸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兩百元罰款;不聽勸阻,且有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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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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