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真实案例吧:

案例一:雷某某,务工人员。2015年,雷某某在涉密国防工程建设中从事装载机驾驶。工作期间,使用手机非法拍摄工程建设现场照片30余张、视频4段。离开国防工程建设工地后,雷某某将拍摄的照片传至互联网,引起网络热议。2016年,雷某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案例二:某研究所工程师孙某平时酷爱上网,但研究所出于安全考虑,办公区内未提供上互联网的接口。想到无线上网的隐蔽性和方便性,孙某私自利用手机的蓝牙接口开通了其办公计算机的无线上网功能。但由于安全防护意识差,他的办公计算机很快感染了病毒,导致大量工作文件被损坏,并且该计算机事后经检查感染了多个木马病毒,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很可能已经泄露,孙某因此受到了严肃处理。

案例三: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像珍爱生命一样,严守秘密,共筑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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