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鞋大陣”這個詞是在讀柏楊先生的《醜陋的中國人》一書中看到的,他說中國人哪怕家裏裝修得像凡爾賽宮,卻狠心地在門外擺一堆臭鞋,是一種自私的行爲。

現在想想,那只是室內設計的意識還沒跟上,還不知道怎麼處理好這種進門脫鞋的行爲。在美國上世紀四五十年代,進門脫鞋,然後穿着襪子跳舞根本算不上個事。

在木地板的室內,當油漆產品還沒有改進得那麼堅固耐磨的時候,地板是很容易被磨毛磨花的,爲了保護木地板,在室內脫鞋跳舞就變得很理所當然,這被當時的年輕人稱爲“襪子跳”。

相反,穿着鞋踩到木地板上是被認爲不文明的。那些室內的健身房體育館都盡力保持地板鋥亮的外表,這樣看起來很美觀。

也有人認爲穿着襪子跳舞是因爲能在地板上打滑旋轉,這樣能更好的練習當時流行的一種踢踏舞。

到了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出現了對木地板損傷不大的膠底球鞋,年輕人們才逐漸開始在木地板上穿鞋活動。

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喜歡只穿襪子在地板上跳舞的感覺,那種微微打滑的感覺讓他們更能體會跳舞的流暢。

當球鞋跳逐漸代替襪子跳,體育老師們也鬆了口氣,穿着球鞋更利於體育課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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