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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之所以处于情侣关系的上升层次,在于婚姻关系不仅产生法律保护的人身关系,男女双方也需要长期共同生活并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因此通常来说婚姻关系应当是很亲密的,夫妻二人应当共同扶持、保持忠实。

但无论共同生活多久、如何坚信自己对对方的了解,人的想法依旧只存在于自己的内心和大脑,旁人难以洞察,也很难真正的理解和量化,因此亲密关系中对方想法的变化和偏离轨道的行为往往让人猝不及防,同时也尤为伤人。

婚姻关系本身承载着整个家庭和生活的压力,尘世烟火和鸡毛蒜皮取代了爱意缠绵成为了男女双方之间关系的主线,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夫妻渐行渐远,忽略了日常的沟通和对彼此的关注,最终造成了婚姻关系的危机或结束,甚至是婚外情的产生。

在设身处地面对婚姻危机时,当事人可能会心情波动较大、较为沮丧和焦虑,因为婚姻关系的开始和结束都是人生的重大选择,在此期间很难保持冷静思考问题是很正常的,也正因此许多当事人会在离婚时忽略对方表现和言辞中的蛛丝马迹,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婚外情事实,本文将通过讲述亲办案例来说明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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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0年男方陈某与女方赵某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在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然而在看似平静的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却逐渐产生了矛盾,夫妻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2018年9月份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接触婚姻关系。

赵某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原因在于双方的家庭磨合程度不够,同时因为对孩子的教育和关心问题上两人存在矛盾,因此赵某同意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了调解书,约定了财产分割事宜和抚养权分配事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赵某没有想到的是,在自己离婚后不久她就发现陈某和另一女子成双入对,且二人还带着一个男婴,经过多方打听,2018年4月份陈某与该女子生育一子,且二人在陈某与赵某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同居,只是赵某忙于照顾孩子、维持家庭,没有发现陈某的异常不仅来自于家庭的压力,还来自于婚外情,而陈某之所以主动提出离婚,正是因为要给新生的孩子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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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的主要工作

赵某在得知陈某婚内和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实后,没有贸然打草惊蛇,而是找到了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寻求帮助,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在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律师团队认为,虽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陈某在婚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重大过错,赵某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主张自己应得的损害赔偿;再确认可行性后,赵某委托了律师团队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律师团队协助赵某收集了相关证据主张相关事实,通过陈某与第三者住所邻居的证人证言、陈某与朋友之间关于孩子的聊天记录等初步证实了陈某的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子的事实,之后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陈某婚外生子的出生信息以及户籍信息,证明确实系陈某婚内育有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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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及意义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在与赵某的婚姻存续期间,违反自己的忠诚义务,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进行同居,在婚内生育一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解除婚姻关系,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人民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陈某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保护婚姻中夫妻双方的配偶权,促进夫妻双方履行忠实义务,增加婚姻的向心力,法律规定了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规定依照民事法律当中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因此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请求权人依旧可以要求权利的实现。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能够构成对应的过错,因此如果当事人遇到相应的问题,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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