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从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获悉,经审核通过,郑商所成功列入第三国交易场所交易后透明度评估和限仓评估两项正面清单,系我国首家列入限仓评估正面清单的交易所。

根据ESMA基于《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与《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条例》(MiFIR)的评估意见,郑商所列入两项正面清单后,欧盟投资公司参与郑商所的交易无需另行通过APA (Approved Publication Arrangement) 方式开展交易后信息披露,其交易的品种不会被视为场外商品衍生品,可不纳入欧盟对场外衍生品的合并限仓管理范畴。

近年来,郑商所高度重视国际化发展,扎实推进期货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积极探索多元化开放路径,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本次成功列入两项正面清单,是郑商所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通过对标国际监管标准,有助于简化欧盟投资者信息披露流程,降低合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的积极性。下一步,郑商所将持续拓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稳步提升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为境内外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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