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这说明这套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在先生故去的时候,是不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成为配偶的财产呢?妻子是不是就可以接收房子了?这可能是很多人的思维。

这种思维是不对的,虽然说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先生故去后,先生的房产就转换成遗产,先生的遗产不能只有配偶一方来继承,必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的程序,才能合法拥有先生留下来的遗产。

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房产证是夫妻的名字,这说明是夫妻婚姻续存期间的共同的财产,这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应该各占50%;而在先生离世后,先生占有的这50%应该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最主要的是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也就是说,夫妻拥有的共同房产,夫妻各占50%,你自己拥有属于自己的50%;先生故去后,先生的50%的房产,应该由其配偶、健在的父母和其子女共同来继承而不是你一个人来继承。

如果父母都健在,夫妻有一个子女,那继承人共有4人,先生50%的遗产应该由这4人来继承,继承的份额应该是平均的。

办理继承手续

确定好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就要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手续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公证继承,把先生的离世证明带上,把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带上,在当地区县一级或者市一级的公证处做公证,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的财产份额。

另一种继承是诉讼继承,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继承分歧,比如你觉得父母由于某些理由没有权利继承先生的遗产,那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法院根据法定的继承人来最终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出具裁决书,就是法定的继承凭据。

办理不动产权证更名

在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的方式确定了法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就应该办理产权证更名。

把公证书或者法院的裁决书和产权证带上,把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都带上,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更名完成后,继承人(新的产权人)就可以自由处置、处分继承来的财产。

从以上分析来看,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是不可以直接接收房子的,必须经过继承程序后,通过法定的继承程序后,才能接收房子。

继承的顺序是父母、子女和配偶都享有继承的权利,并且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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