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法治意识的增强

诉讼已经成了非常普遍的纠纷解决手段

诉讼结束后

有关财产的部分还会涉及到执行程序

可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

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回顾

2013年1月,雷某购买了某地产公司的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房款由雷某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此外还约定若雷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导致地产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造成损失,地产公司原告有权向雷某追偿。

当年6月,雷某向银行贷款,由地产公司为雷某提供担保,三方还就此进行了公证。之后,银行向雷某发放了贷款。

一年后,因为雷某未按时还款,银行于2015年8月4日向雷某发出《催款通知》,截至当天,雷某共拖欠连续三期贷款本息合计15239.38元。雷某拖欠贷款后,地产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向银行代偿了15239.38元。此后,雷某继续拖欠贷款,地产公司又于2016年10月13日,向银行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人民币50多万元。前后两次代偿的金额加起来共计552956.48元。

之后

地产公司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雷某偿还欠款

2017年2月27日

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雷某赔偿地产公司代偿款552956.48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雷某已死亡,且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法院查控发现,雷某名下尚有从地产公司购买的房屋一套,但该套房子已被查封,法院遂向首封抵押权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但未能得到参与分配结果。

经查,被执行人雷某名下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名下房产也无法处置,其继承人也未确定继承或放弃继承,故法院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死亡

其身前债务也跟随消灭了吗?

其实法律对此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所负义务的消失

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依旧应当得到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

执行人死亡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1

若被执行人死亡,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

若被执行人死亡,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则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若遗产不足以覆盖执行欠款,则终结执行,不足部分不再给付。

3

若被执行人死亡,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则法院可裁定变更该继承人为新的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份额内偿还执行欠款,剩余欠款不再给付,执行程序终结;若只有一个继承人且继承人既不明确表示继承也不明确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若有多个继承人,则在接受继承的前提下,在遗产份额内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综上,被执行人死亡,其所负义务并不会直接消失,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因涉及遗产、继承人的确认等问题繁杂,此类案件执行程序往往进展缓慢。执行人员必须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无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两大问题才能进一步判断如何处置。

来源:中院宣传处

一审:雷晴

二审:曾勇

【来源:昆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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