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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08国道(关中环线)改扩建工程的基本完工,泾阳段车流、人流逐步增多,加之周边村庄密集,群众出行频次高、数量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较为突出,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迅速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广泛宣传逆行的严重危害性,现对近期巡查发现的16起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车辆逆向行驶的危害极大!逆行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来源:泾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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