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兒子非自己親生,男子與妻子爲此鬧矛盾,在妻子起訴要求離婚時,提出要求妻子返還孩子的撫養費。近日,福綿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准予兩人離婚,並判女方向男方返還對孩子10年來的撫養費 7萬多元。

愛上有男友的女孩,匆忙結婚

十多年前,正值青春年華的王玲(化名)步入社會後,在楊東(化名)父親開辦的工廠裏找了一份工作。偶然的一次機會,楊東代替父親到工廠去察看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的時候,對王玲一見鍾情,且有了聯絡。一來二往,兩人慢慢產生了情愫,並默認了彼此之間的關係。不久後,楊東就請媒人去王玲家,正式向王玲求婚。

當時,王玲向楊東坦承,自己有正在交往的男友。對於王玲的戀愛狀態,對王玲有愛慕之情的楊東並沒有放棄,而王玲也考慮到婚姻的實際問題,最終選擇楊東,兩人很快就喜結連理,生活在一起。

證實兒子非親生,男子要求返還撫養費

婚後不久,王玲生下了兒子。隨着孩子的成長,楊東開始懷疑兒子非其親生,並多次向王玲提出懷疑,但王玲均予否認。

在孩子10歲的時候,楊東委託鑑定機構對其與兒子之間有無親生血緣關係進行鑑定。經鑑定,排除了楊東爲兒子的生物學父親。兒子非自己親生,夫妻兩人爲此鬧矛盾,生活中也多了意見不合的地方。最終,王玲以兩人三觀不合向福綿區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庭審中,楊東在答辯環節中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王玲返還撫養孩子 10年所產生的撫養費。

近日,福綿區法院審理後認爲,楊東和王玲在共同生活中夫妻感情產生裂痕,雙方都表示同意離婚,最終法院准予離婚。鑑於共同生活的孩子非楊東的親生兒子,亦非養子、繼子,故楊東對該孩子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王玲應當返還撫養費給楊東。但楊東對該孩子自出生即質疑非其親生,卻怠於確認,導致經濟損失的擴大,其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失。

法院最終根據受訴法院地一般生活消費水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等因素,判決王玲返還撫養費70800元給楊東。

法官寄語:

結婚本是男女兩人真誠相愛,對愛情和生活能夠負起責任而選擇生活在一起的美好結果。它應當是單純的愛情結合,不應該夾雜着其他想法或者物質利益。兩人既然選擇了在一起,就應當坦誠相待,且相互包容,共同處理好兩人的矛盾,不要讓無辜的孩子在紛爭中受到傷害。

在此,奉勸即將走進婚姻殿堂的男女,要培養正確的婚姻價值觀,正確對待愛情和生命,才能擁有幸福的婚姻家庭。

圖文來源:玉林司法局、綜合網絡

責編:李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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