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酒後有三忌,一忌危險駕駛,二忌尋釁滋事、三忌妨害公務。近日固原一女子酒後襲擊、辱罵處警民警,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馬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查明,2020年6月6日1時許,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南關派出所民警根據110指令到固原市區博物館遇見音樂會所處警,瞭解得知被告人馬某和朋友在遇見音樂會所包間內喝酒時將包間的茶几砸碎,民警現場調解時馬某拒絕賠償並準備離開現場,公安機關將其控制時被告人馬某辱罵民警並向民警李某腿部踢了一腳,向張某襠部踢了一腳。民警將馬某帶上警車前往派出所途中,馬某仍不斷辱罵和威脅民警,並在派出所大廳內用膝蓋頂向民警李某襠部,在醒酒期間被告人馬某在派出所值班室吵鬧、辱罵派出所民警,持續一個半小時左右。

法院認爲,被告人馬某酒後損毀他人財物,拒不賠償,在民警出警處置時,拒不配合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侮辱、謾罵出警民警,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馬某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自願認罪認罰,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薛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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