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绊倒老人致死,判决没有和稀泥
原标题:行李箱绊倒老人致死,判决没有和稀泥
一个普通的行李箱,引来了索赔62万元的巨额官司。这事儿听上去很不寻常。
事情其实不复杂。被索赔的一方刘女士,也没做什么过分的事。
从丰台法院处,南风窗记者获得了一审判决书,据此,大致还原一下事件经过:
2019年3月8日,刘女士去赶火车。在北京西站的北广场,二楼的进站处,刘女士迎面走来一个逆行出站的人。她避开了,这人却撞上她身后的行李箱。
接着,这人被行李箱绊倒,整个过程不过2秒。
被绊倒的是67岁的王女士。倒地后,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去世。
(现场监控中显示逆行的老人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
王女士的家属据此认为,拖行李箱的刘女士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他们起诉了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万元多。
案件在8月审理时,就引起了网友们热议。这是因为,刘女士的遭遇,有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
王女士的去世是一个意外。而在意外发生时,另一方就有无限注意的责任吗?
假设如此,后患无穷。
俗话说,明天和意外,你不知道哪一个先来。那么在意外发生时,要么受害,要么受罚。这显然不合情理。
(一审判决书结果)
还好法律堵住了这一可能。据媒体报道,9月29日,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份判决被网友盛赞,称它守护了社会常识,没有以“死者为大”的名义“和稀泥”。
目前,案件还在上诉期,一审判决还没生效。截至发稿,尚未有原告方提出上诉的消息。
01
行李箱绊倒老人,谁的错?
本案有了阶段性结果,其中的问题却没有结束。这个问题是,在意外发生时,如何认定过失?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是以事实为准绳的,回到“老人被绊致死案”,依据也在细节中。
根据法庭播放的监控,事发经过短短数秒。
监控显示,去世的王女士,原先是被儿子带到进站口。二人即将进站时,她的儿子退出闸机。于是,王女士步履匆匆、紧随其后,正巧遇到拖着行李箱的刘女士。
那么,刘女士是正常进站。根据鉴别,她的行李箱也没有超大超重。反而是王女士母子,其行为不合常理,在闸机处“逆行出站”。
一审判决提到了这点。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摔倒的地点为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正常通过检票口后即乘坐火车,鲜有人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
据此,丰台法院认为,王女士母子的行为异常,就“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判决书中关于”逆行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的阐述)
换言之,刘女士正常进站,在对方逆行时已经避让,尽到了她应尽的注意义务,不能对她再作苛责。
这还没完。
王女士家属在法庭上提出,之所以主张刘女士有错,是因为“王女士、刘女士、行李箱三者处于一条直线,箱子隐藏在刘女士背后”。
所以,据王女士家属的主张,在刘女士侧身避让时,王女士距离行李箱不到10厘米了,无法迅速躲闪开,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事实上,丰台法院的审理更加细致。经查明,王女士转身逆行,走了五步才碰到行李箱。丰台法院据此认为,“说明两人间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判决书中关于“老人逆行”的细节阐释)
这也是刘女士“没有过错”的重要认定因素。
接下来,据监控视频,王女士先碰到了行李箱。但她没有停下脚步,所以直直地被行李箱绊倒。整个过程不到2秒。
众所周知,人类有一定的反应时间,通常是在1秒之内。对于复杂的选择性,反应时间达到1-3秒。而刘女士也已63岁,那就是说,她来不及作出反应,也是无需苛责的。
故而,丰台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
死者为大,没问题。
和稀泥?绝不。
02
重提“常识”
或许令原告方诧异的是,一审判决没有让刘女士担责,反而是自己一方被认定有失。
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家属在法庭陈述,王女士的死因是逐渐失去自主呼吸能力,家属咨询了主治医师,得到的回答是,“这种病是慢慢渗血的过程,极大概率是由外伤所致”。
因此,家属把过错追究到“绊倒”。王女士去世不久,家属选择了报警。
但是,对王女士的救治过程,在细节上也有争议。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表示,王女士当时摔倒在地,但她的意识清醒,只说自己没什么事,就是背有点疼。随后,经过儿子带领,王女士找到检票口,独自乘火车去石家庄。
于是,救治的黄金期被错过了。
到达石家庄站时,王女士已经神智不清,被用轮椅送下火车。入院治疗时,距离“绊倒”已有五个小时。
丰台法院据此表示,“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一审判决书中对老人家属义务的判定)
显然,王女士的家属没有做到。
在此情况下,家属方起诉刘女士,还主张她的责任至少有60%。这种行为背后的逻辑,其实值得玩味。
类似事件不只一次了。
同样是在火车站,2017年3月,一名男子为了换乘,违规横穿了铁道,意外被进站的动车挤压致死。据***报道,后来家属状告铁路局,索赔80万。
又是违规,又是索赔,似乎在新闻上见得多了。
前不久大火的《隐秘的角落》,剧中讲到,两名老人在景区意外跌落致死,而景区的一名管理员则说,虽然和景区无关,“但一般这种事儿吧,(景区)多少要赔点”。
(电视剧《隐秘的角落》剧照)
“多少要赔点”,这明显违背常识,但这也是明显存在的事实。
然而,当常识对现实低头,过了、多了,它的危害就会超出个例。
03
“常识”不存,“美德”焉附
对“老人被绊致死案”,网友在热议时,不少人搬出了“彭宇案”。同样是对老人,彭宇案的一纸判决,让社会产生了“扶与不扶”的困境。
“绊倒案”中,如果常识对现实再低头,对于老人,那几乎就是“要不要靠近”的问题了。
需要说明的是,王女士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错,将她诉至法庭,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即便不服一审判决,他们最后决定上诉,那也是在行使合法权利。
所谓的“滥用诉讼权”,并不会造成常识的失败。只有“不合理的判决”才会。
目前来看,丰台法院的一审判决,对“多少要赔点”的思路说了不。它守护了社会的基本常识。而这,是美德生长的土壤。
(庭审现场图片【由丰台法院提供】)
回到本案,再把目光收近一点。
国庆假期来临了,各地火车站等,势必又要人满为患。那么,出行时遵守规则,不赶不急,注意观察,这是每个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从刘女士的角度,也有经验可参考。她被认定无过错,不只是简单地遵守了规则而已。
经验就是,在出行时,超大超重的行李不能随身携带,最好要办理托运。行李物品不能脱离掌控,以免堵塞了正常通道。同时,在复杂的情况下,保证安全距离,留下紧急情况的反应时间。
就这么简单,美德并不高大上。人人注意自己安全,同时留意他人安全,秩序和友好就建立了。这才是一份判决的现实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