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秋收时, 村民们辛勤的汗水已化作丰收的果实和收获丰收的喜悦。然而,每年秋收里,仍然存在秸秆乱烧问题,给社会造成危害: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隐患,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航空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两节”来临之际,在夏县水头镇毗邻公路边的水头村、水南村、仪门等村上空,烟雾缭绕,许多村民都在焚烧刚刚收割完的玉米秸秆,点燃了晋南秋季焚烧秸秆的“第一把火”,现场未发现有该镇政府,村委干部制止,禁烧警示牌子孤零零的树立在公路边,形同虚设。

9月28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全省各主要地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做好国庆期间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出运城、晋城等市环境空气中臭氧及PM2.5存在较大超标风险;要加强国庆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一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严禁秸秆露天焚烧,避免引发重污染天气或推高污染物浓度。对管控不力,大面积、高频次出现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夏县人民政府就四方面“秋冬防”暨突出环境问题“清零”也进行安排部署。

焚烧秸秆不仅有极大的危害,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村居民朋友们,今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针对近期空气质量连续反弹,进入秋冬季后不可控因素增多、发生重污染天概率加大的形势,为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捍卫至美运城的蓝天,为建设生态,文明运城贡献力量!

在此,我们倡议:广泛宣传禁烧政策。要通过自己的微信、微博、QQ、抖音等手机平台和喇叭、宣传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可能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把禁烧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要带头落实秸秆禁烧。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不燃烧秸秆,首先不在自家农田里点火,并及时劝导亲戚、朋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禁烧规定落实到位。严密实施巡查监管和急处,加强巡查急处队伍或专班调度,形成立体防控体系,不断加大巡查和急处查密度,对违规焚烧秸秆及垃圾行为监督,发动群众制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违法、不文明行为及现象。

村居民朋友们,蓝天白云,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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