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山西省太原市卫健委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地基层医疗机构迎来全面洗牌。

《通知》体现了对振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决心以及加强基层医改的强硬态度,利用编制、严禁上级医疗结构借调、提高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具体如下:

充分利用编制,保证人员稳定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编制限额内,积极与人社、编制部门沟通,根据乡镇卫生院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招聘。要积极利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补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

县级医疗集团要结合实际对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统筹安排使用,确保每所乡镇卫生院都配有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时,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严禁借调到上级

乡镇卫生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借调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机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全县借调总体比例不得超过在编人数总量的5%。

提升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乡镇卫生院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可提高至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

绩效工资核定时要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工作人员向偏远乡镇卫生院流动。

可直接聘用到岗,不受限制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或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后,可不受岗位职 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通知》称,要通过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差异化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力争2021年末,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乡村医生实行“村评乡管”。依托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通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现行政、人员、业务、药品、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村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做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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