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驚天騙局!號稱繼承4835萬英鎊遺產,小學文化農民騙走1800萬!法院判了

據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孫某山、胡某詐騙案刑事裁定書》顯示,一位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民作爲主犯,稱自己手持“瑞士銀行3339.875億美元保函”、“滙豐銀行4835萬英鎊繼承款資料”,尋找“運作資金”,藉此在外大談生意,騙取了1800多萬元人民幣……

裁定書顯示,被告人孫某山,小學文化,農民。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2014年1月28日被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澧縣看守所。

被告人胡某,大學文化,中國·國際無私基金會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2014年1月28日被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12月13日被湖南省澧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2020年8月10日被逮捕。

僞造瑞士銀行3339億美金保函

孫某山曾自學醫學,在北京給人看病時結識了被告人胡某。孫、胡二人合謀,利用僞造的境外銀行保函和銀行存款資料,以幫助融資爲名實施詐騙活動。後來孫某山告訴朱某春,自己可以通過香港地區的中國·國際無私基金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無私基金會)運作資金作投資,並給朱某春看了一份僞造的“瑞士銀行3339.875億美元保函”,謊稱可以用該保函兌現資金。

孫某山要朱某春去尋找需要融資的企業出資運作兌現保函,承諾用運作到的資金給出資企業投資。2011年5月初,朱某春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當時亟需融資的北京國標中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國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朱某春自稱是香港無私基金的代表,向張某出示了“瑞士銀行3339.875億美元保函”資料,邀請張某出資運作保函。

張某通過嚴某屏找張吉生審覈保函資料後認爲資料是真實的,遂同意與香港無私基金合作。爲方便與張某聯繫,孫某山、胡某給朱某春出具了香港無私基金的授權書,孫某山還多次以香港無私基金工作人員的身份與張某商談保函運作的事宜,胡某也以香港無私基金董事的身份與張某見面磋商。最終“3339.875億美元保函”沒有運作成功。

號稱“4835萬英鎊遺產繼承”,

騙走1800萬手續費

在運作“3339.875億美元保函”的同時,孫某山又向張某出示了一份僞造的英國滙豐銀行“4835萬英鎊繼承款”的資料,謊稱胡某是該筆繼承款的繼承人,需要支付前期費用辦完繼承手續後才能領取繼承款。

孫某山承諾,如果張某能提供辦理繼承手續的資金,待繼承款運作成功後就給張某的公司投資,張某表示同意。此後,由孫某山負責與張某聯繫,胡某負責提供僞造的催款單、繳款單等資料給張某審覈,以騙取張某的信任。

2011年至2013年,孫某山、胡某多次以辦理繼承手續要向英國方面支付各種稅費爲由向張某借款,張某通過北京國標公司及張某、何某等人的銀行賬戶先後多次向孫某山、胡某匯款共計1827.6萬元。孫某山、胡某收到匯款予以瓜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購房等開支。

至2013年底,因投資款一直沒有到位,張某多次向孫某山、胡某催問,孫、胡二人繼續編造謊言敷衍、拖延。2014年1月,張某到深圳找孫、胡二人催要投資款,孫、胡二人退還張某人民幣60萬元和美元7萬元(摺合人民幣42.7413萬元),共計102.7413萬元。綜上,被告人孫某山、胡某共騙取被害人張某錢款1724.8587萬元。

原審法院認爲,被告人孫某山、胡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本案系共同犯罪,判決:被告人孫某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二人違法所得1724.86萬元,扣除已追繳的在案財物外,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此後,孫某山、胡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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