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一男子吸烟被拘留:对这种“空旷违法症”,就要狠治

文/马进彪

10月10日,北京公交警方通报称,针对网曝一男子在地铁13号线列车车厢内吸烟的情况,北京公交警方于10月9日将涉事男子王某涛(52岁,本市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王某涛对其在地铁车厢内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对该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北京青年报10月10日)

地铁车厢内禁止吸烟,这是常识,但对于个别不自觉的人来说,常识却变成了常事。从警方公布的照片看,当时车厢里的人并不多,但这也恰恰是考验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的时候。然而,这位王某涛却没有经得起考验。

显然,从公共角度讲,虽然这仅是一起小概率事件,但其深层的心理外泄和映射投影出的却是一个广谱性的社会心理型话题:即在没人看到的情况下,干缺德的事也不叫缺德,做违法的事也不叫违法。

大家时常会发现这种情况:一个邻居或朋友平时看上去彬彬有礼、谈吐文雅、知法守法、善解人意,但忽然有一天撞见他竟然在楼道拐弯处扔污纸巾。而你瞬间就会明白,他犯的就是心理层面的“黑暗缺德症”和“空旷违法症”。

从社会心理层面说,这并不是不懂法律,或不知公德,而是对法律与公德的认知产生了极度的贬低。即认为,守法是做给别人看的自我姿势和行为艺术,讲公德是演给别人评价的桥段和戏份。

可能这样的人对自己浑然不知,但这却是一种人格人品的撕扯与分裂。这种人的两面性,其实也是一种心理病症的表现,但这种病并不是不能治愈,相反,还是非常容易治,但对症下的药不是别的,而是依法惩戒。

在法治社会里,对违法犯法者应当处处有法,处处讲法;犹如在医院里,对病重者必须处处有药,处处用药。而不能因为是个案,就无限度地容忍,因为无限地容忍就是纵容,而这,也是对广大守法者的伤害。

社会法律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用的。而法律的生命力也正是从使用中得来,如果有了法律而不用,那么法律也就谈不上生命力的延续。而那些有意患上“黑暗缺德症”和“空旷违法症”的个别人,更是有了病态的市场。

但这次,在北京地铁里这位男子吸烟被举报,警方依法给予拘留,这是一个非常正能量的示范案例。以执行法律守护地铁运行安全,和保护乘客身体健康,对那些患了“黑暗缺德症”和“空旷违法症”的个别人来说,这也是一剂威猛良药,使他们早点从病症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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