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女子袁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办理扶贫贷款,在取得对方信任后,要求对方先缴纳保证金。分别诈骗三人贷款保证金共计360万元。 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袁某来自安顺市普定县,初中文化,今年54岁。

2019年5月,袁某通过朋友认识在贵州做生意的周某。两人聊天中,袁某冒充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办理扶贫贷款,在取得周某信任后,袁某表示能为周某办理人民币2.5亿元的扶贫贷款。不过,需要先缴纳一笔保证金。

之后,周某按袁某的要求于2019年7月6日转款100万元、8月5日转款30万元、2019年8月8日转款30万元、8月14日转款20万元,分4次共计汇款180万元至袁某的账户。

周某付款后,发现没有收到贷款,询问袁某后,袁某用伪造的公章制作了两份扶贫办的“说明”出示给周某。

后来,直到袁某被抓获后,周某才知道自己被骗。

与此同时,2019年12月,袁某以同样的方式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对游某、程某进行诈骗。其中,诈骗游某扶贫贷款保证金20万,诈骗程某扶贫贷款保证金160万。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袁某追回赃款人民币80万发还程某,并在安顺市西秀区医院门口将袁某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假公章、假文件,以办理扶贫贷款为由,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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