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家公司吃千万罚单,市场监管总局重罚瑞幸咖啡及“合谋者”

来源:新京报

10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与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近一个月前,市场监管总局曾开出罚单,并称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早在7月31日,财政部公布检查结果,自2019年4月起至2019年末,瑞幸咖啡公司通过虚构商品券业务增加交易额22.46亿元,虚增收入21.19亿元(占对外披露收入51.5亿元的41.16%),虚增成本费用12.11亿元,虚增利润9.08亿元。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多家往来企业帮助下,虚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组织召开“瑞幸咖啡媒体沟通会”、“无人零售战略发布会”、2019年度2、3季度电话业绩会等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上述虚假营销数据。

经统计,2019年4月至12月,当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采用“个人及企业刷单造假”、“API企业客户交易造假”,虚增收入,通过开展虚假交易、伪造银行流水、建立虚假数据库、伪造卡券消费记录等手段,累计制作虚假咖啡卡券订单1.23亿单。同时,当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与多家第三方公司开展虚假交易,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外卖配送业务,虚增劳务外包业务、虚构广告业务等方式虚增成本支出,平衡业绩利润数据。通过资金不断循环,实现营业收入大幅虚增,最终形成极具吸引力的虚假业绩,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

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及瑞幸中国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多家往来企业帮助下,虚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当事人先后在其微信公众号“你的小蓝杯”、“luckincoffee瑞幸咖啡”,官方微博“luckincoffee”,瑞幸咖啡官网(地址:http://www.luckincoffee.com),面向大众广泛宣传使用上述虚假营销数据。

经统计,2019年4月至12月,当事人及瑞幸中国公司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采用“个人及企业刷单造假”、“API企业客户交易造假”,虚增收入,通过开展虚假交易、伪造银行流水、建立虚假数据库、伪造卡券消费记录等手段,累计制作虚假咖啡卡券订单1.23亿单。同时,当事人及瑞幸中国公司与多家第三方公司开展虚假交易,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外卖配送业务,虚增劳务外包业务、虚构广告业务等方式虚增成本支出,平衡业绩利润数据。通过资金不断循环,实现营业收入大幅虚增,最终形成极具吸引力的虚假业绩,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相关公众。 

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经查,2019年5月至12月,当事人明知瑞幸公司为了营销业绩造假、财务造假并对外宣传以此获取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仍然与其达成合谋,通过企业支付宝购买咖啡券交由瑞幸公司在虚假数据库中分配消费记录,以及为瑞幸公司虚假企业API客户卡券收入提供资金流转两种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瑞幸公司虚增销售收入,最终得以形成极具吸引力的虚假业绩,足以误导消费者以及相关公众,为瑞幸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

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经查,2019年5月至12月,当事人明知瑞幸公司为了营销业绩造假、财务造假并对外宣传以此获取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仍然与其达成合谋,通过企业支付宝购买咖啡券交由瑞幸公司在虚假数据库中分配消费记录,以及为瑞幸公司虚假企业API客户卡券收入提供资金流转两种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瑞幸公司虚增销售收入,最终得以形成极具吸引力的虚假业绩,足以误导消费者以及相关公众,为瑞幸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

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经查,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明知瑞幸公司为了营销业绩造假、财务造假并对外宣传以此获取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仍然与其达成合谋,帮助瑞幸公司虚增成本支出、平衡业绩利润数据,另将通过虚假原材料采购交易所归集的资金,用于瑞幸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并为其隐瞒资金真实来源,通过上述方式帮助瑞幸公司实现资金回笼,确保瑞幸公司通过资金不断循环的过程,实现营业收入大幅虚增,最终得以形成极具吸引力的虚假业绩,足以误导消费者以及相关公众,为瑞幸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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