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假黃金案,人保要賠8億?陝西高院二審裁定未涉及賠償金額,是駁回管轄權異議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今年上半年,武漢金凰信託融資計劃違約事件引發關注,融資方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武漢金凰”)深陷百億債務危機,使得數家信託公司爲其設立的貸款類信託計劃均出現逾期,共有多家信託和1家銀行牽涉其中,包括民生信託、長安信託、北方信託、東莞信託、華融信託、安信信託以及恆豐銀行,總體金額超過百億。

在該事件中,人保財險對相關黃金提供承保。因此,關於保險公司該不該理賠的爭議也引起了各方的關注。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一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據裁定書,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武漢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陝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向陝西高院提起上訴,具體請求爲撤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陝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將該案移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但陝西高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在一審中,長安信託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此項共同賠償其人民幣820857547.37元;判令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承擔該案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其爲實現權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是大衆關注的假黃金案的最終賠償方案。根據裁判文書顯示,陝西高院做出的是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保是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目前還未有結論。

有律師表示,管轄權異議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權利,只涉及裁定由哪個法院進行實體審理,而對實體審理後怎麼承擔責任,還需進一步看該法院針對此案的判決。本次屬於管轄程序裁定,裁定由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實體審理,並非是二審判決結果,僅爲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從目前階段來看,並非二審確定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需共同賠償長安信託8.21億元,結果有待於生效判決。

人保財險知情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假黃金案是由人保集團在統籌,還未在內部公佈具體進展。

至於判決書下來後對長安信託有何影響,賠償事項進度如何,記者就此向長安信託相關人士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時並未獲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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