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

指导意见》

对140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给出具体时间表

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等民政事务。其中,明确“结婚登记”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跨省通办”。“离婚登记”则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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