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镇雄县2020年生产道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镇扶组复〔2020〕188号

县交运局:

你局上报的《镇雄县2020年生产道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收悉,原则同意按方案实施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采购)相关程序实施项目,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项目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资金12000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70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以有资质的预算单位预算为准,项目总投资以审计决算为准。项目实施单位(交运局)接此批复后3日内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其余50%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县交运局)要及时组织专项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镇雄县2020年生产道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镇雄县2020年生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及明细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0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镇雄县2020年生产道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生产道路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县生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决战进程,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和原则

(一)建设标准。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结合上级投资补助、县级财力情况,以及各项目在全县路网中的作用、交通流量、经济地位、具体路段现状等综合确定建设标准。公路等级:基本级,路基宽度5.5(4.5)米,路面宽度4.5(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公里投资60至90万元。

(二)建设原则。鉴于投资少,原公路技术标准低,需改造的工程内容多的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发动群众,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严控造价、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等级多标准、路面多形式、筹资多渠道、安保设施多样化的要求,做到为广大农村创

造安全便捷出行的良好交通条件。充分利用原路老路基、原有桥涵和隧道等资源,设置必要的安保设施,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本次建设内容,严格招投标实施。

二、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拨付

实施大湾、母享等6个乡镇(办事处)17个村(社区)生产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建设里程161.916公里,计划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

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

(一)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镇雄监督小组实施行政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进行监督业务指导。

(二)工程造价监督。招标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控制价,按规定上报批准,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

(三)工程质量要求。建设质量严格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验收评定办法执行。

(四)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实行社会监理,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必须设立总监办,总监办不得少于4人,实际投入的监理力量不包括总监办人员每10公里不得少于1人。监理费用控制在结算投资(建安费)的3%内。

(五)工期要求。计划有效工期5个月,工程建设指挥部要

切实督促中标的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机具和人员进场,监督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切实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前全部完成。

(六)工程发包

1. 施工单位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通过进入中介超市,选择报价较低,业务能力较强的招标代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2. 招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今年已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绩效目标通知(镇雄县2020年生产道路硬化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并划分为3个合同段,开展招标工作,以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准文件为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体现以下内容:

(1)参与投标单位资质、资格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2)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待审计扣留金。各合同段投标保证金为业主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2%以内(最高80万元);各合同段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各合同段质量保证、待审计扣留金分别为结算价的3%、10%;。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是递交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要求时限交至指定账户;中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是签订合同文件的必要条件;工程完工结算,必须按结算总价扣留施工单位3%的质量保证金和10%的待审计扣留金。投标单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单位所交的履约保证金,视工程进度,分三期无息退还,完成工程计量达合同总价50%,退还50%,完成工程计量达合同总价80%,再退还30%,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扣留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单位完成缺陷责任修复,方可支付施工单位;扣留施工单位的待审计扣留金,经审计审定结算价后,按规定计算退还,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报价说明。鉴于输电线路架设费用、料场临时用地征用费、料场建设费用较高,各项目路面材料数量不大,工程量清单不单列输电线路架设费用、料场永久及临时用地征用费,业主不架设输电线路、不提供料场,投标人以对外购买路面材料的成本价预算工程单价进程报价,承包人需架设输电线路或征用料场用地,业主负责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费用标准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评标方法。以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准文件范本中的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投标地点。按有关规定,进入招投标交易市场开展招标有关工作,评标专家由招投标交易机构组织从相应的评标专家

库中抽取。

(七)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实行计量支付。总价控制,单价发包,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价款。支付工程价款严格执行《昭通市交通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严格扣留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和10%的待审计扣留金。若上级补助的建设资金和县政府配套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就位,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其价款视到位资金情况分期支付,不能按时支付的部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八)竣(交)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按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竣(交)工验收,竣、交工验收一次进行。

附件:镇雄县2020年生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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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融媒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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