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处置非法狩猎案一起,涉案人王某、杨某,因私自捕捉省保护动物画眉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1日上午,森林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南城县新丰街镇梅西村橙源组的农田附近猎捕鸟类野生动物。接报后,分局民警立即联合新丰街派出所民警出警,在梅溪村橙源组发现两名猎捕画眉鸟人员,并立即将两人带至新丰街派出所调查。根据嫌疑人提供的信息,办案民警赶赴里塔镇某工厂进行搜查,当场查获鸟类野生动物画眉鸟七只,鸟笼八个。

经查,王某和杨某系贵州人,在南城一家工厂打工,因业余爱好就是养鸟、斗鸟,于是“副业”开始捕鸟,平日里会在山区农田附近捕捉野鸟自己饲养。据交代,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两人用捕鸟网和手机中下载的画眉鸟叫声非法捕捉画眉鸟共12只。

画眉鸟,属中国特有物种,“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某和杨某非法狩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南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涉嫌非法狩猎罪。

随后,民警在确认完画眉鸟的健康状况良好后,于当天下午将所有画眉鸟放生。

警方提醒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每年4月至11月为非重点保护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捕捉受法律保护的野生鸟类,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希望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引以为戒。同时,广大群众发现违法捕鸟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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