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假黃金騙了10個億,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最新判決來了…

今年6月,一起涉案金額高達300億元的假黃金案震動了整個金融圈!作爲國內最大的黃金首飾製造商之一武漢金凰珠寶公司,曾向多家金融機構質押了大量黃金進行融資。後來金凰珠寶發生了違約,債主們隨後將質押的黃金拿去檢驗,發現竟然是假黃金!

假黃金案東窗事發後,武漢金凰實控人失聯,公司退市……無奈的債主們找到了對這批黃金承保的保險公司——中國人保要求賠付,但他們卻被拒賠了。

8月24日,在中國人保召開的中期業績發佈會上,中國人保集團副總裁謝一羣表示,“武漢金凰以虛假黃金來投保,不屬於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範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合同是無效的或可以撤銷、解除,我們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10月1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則關於武漢金凰假黃金案的終審裁定書,將人們的視線重新拉回到此事件上。

未到期融資約160億對應質押黃金超80噸

2019年10月,10億元的長安信託-金凰3號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到期後,長安信託發佈公告稱,因借款人金凰珠寶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該計劃延期六個月。六個月過去,金凰珠寶仍未完成“金凰3號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兌付,引出了多家信託公司近百億產品面臨違約的情況。

被捲入的機構包括民生信託、東莞信託、安信信託、四川信託、長安信託等。

據悉,武漢金凰未到期融資額約160億元,對應質押黃金超過80噸。

據公開資料,金凰珠寶成立於2002年8月,於2007年10月整體變更爲股份公司,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股票代碼:KGJI。

其官網介紹稱,金凰珠寶集研發設計、生產、製造、批發於一體的大型黃金首飾生產企業,是國內最大的黃金首飾製造商之一。

近幾年來,武漢金凰珠寶通過信託融資非常頻繁,而“金凰系信託計劃”均有一個共同點——其增信措施均爲“保險公司承保+實物黃金質押”,具體風控措施有:

1、黃金質押:金凰公司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低於上金所AU9995標準的實物黃金質押,信託放款前,質押物本金質押率控制在75%以內;

2、保證擔保:金凰珠寶實際控制人賈志宏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監控措施:(1)質押實物黃金直接保存於武漢本地商業銀行保管箱中,保管箱封存。(2)質押期間內,不進行查庫,保管箱不開封,做到靜態質押。

“金包銅”這種低級造假手法被發現後,武漢金凰退市,實控人消失,衆多受害金融機構索賠無門,便向中國人保提出索賠請求,但中國人保拒絕賠付且態度強硬,隨後長安信託將人保及人保武漢分公司告上法庭,但人保做管轄無效抗辯,人保認爲當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和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中擇一選擇,案涉保險合同的約定管轄條款超出被告住所地和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約定管轄法院,該約定管轄應屬無效。被告住所地(人保武漢分公司)和保險標的物(質押黃金)所在地,均位於湖北省武漢市,要求將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同時,他們還稱保單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武漢金凰公司,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不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無權起訴中國人保。同時,案涉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僅爲人保武漢分公司,中國人保公司不是案涉合同當事人。應當追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責任,而非中國人保。

此外,人保方面表示信託公司等機構提出保險索賠,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對於“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在金凰案件中,人保稱只在以下6種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一)火災;(二)爆炸;(三)雷擊;(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五)盜竊;(六)搶劫風險(條款五六爲武漢金凰加投)。另外,人保還以武漢金凰利用虛假黃金投保,涉嫌保險詐騙,保單合同無效爲由拒賠。

據瞭解,長安信託總計發行過3款與金凰珠寶有關信託計劃。官網顯示1號和2號這兩個項目的產品狀態是“已兌付”,而對於此次爆雷的金凰3號成立於2017年10月,存續期爲24個月,募資金額爲10億元,預期收益率爲7.2%。但爆雷後不久,長安信託表示:金凰珠寶合作的信託項目計劃全部投資者已順利兌付。長安信託也成爲繼東莞信託、民生信託,第三家選擇兌付公司。

10月10日最新的這份陝西高院的民事裁定書中駁回了人保的上訴並作爲管轄權終審裁定。

人保被終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目前尚未定論

10月1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裁定書顯示,支持一審判定,駁回人保武漢分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根據一審的(2020)陝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賠償長安信託8.21億元。

在2017年9月26日,金凰公司(借款人)與長安信託(貸款人)簽訂的《長安寧·金凰3號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爲10億元,具體貸款金額以《借款借據》所載總金額爲準,貸款期限24個月。

同日,金凰公司(出質人)與長安信託(質權人)簽訂的《長安寧·金凰3號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黃金質押合同》約定,金凰公司以黃金向長安信託出質,保證上述10億元貸款合同中長安信託的權利實現。此後,人保武漢分公司爲金凰公司出質的4784公斤Au999.9足金黃金承保黃金的質量和重量。

2019年10月,長安信託的“金凰系列”部分到期產品發生違約。2020年以來,多家信託公司陸續發現金凰公司質押的是假黃金。

在二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有二:一是長安信託是否有權起訴?中國人保是否應成爲被告;二是法院管轄權在西安還是武漢?

根據裁定書內容來看,武漢金凰假黃金案還未出最終結果,陝西高院做出的是二審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暫未涉及長安信託是否有權起訴以及人保是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問題。

據界面新聞報道,上海預期律師事務所主任危龍斌表示,管轄權異議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權利,只涉及裁定由那個法院進行實體審理,而對實體審理後怎麼承擔責任還需進一步看該法院針對此案的判決。本次屬於管轄程序裁定,裁定由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實體審理,並非是二審判決結果,僅爲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從目前階段來看,並非確定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賠償長安信託8.21億元。目前該案還處於實體審理中,結果有待於生效判決。

人保財險知情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假黃金案是由人保集團在統籌,還未在內部公佈具體進展。

至於判決書下來後對長安信託有何影響,賠償事項進度如何,每經記者就此向長安信託相關人士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時並未獲得回覆。

銀保監會評“假黃金案”

暴露金融機構內控風控形同虛設

據關注此案的多位律師表示,該案還未開始進行實體審理。武漢金凰假黃金案影響十分惡劣,但也着實暴露了一些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因這些信託產品採取的不是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流程的標準質押方式,而是放在銀行保險箱的質押方式。按照慣例,應在對抵押物黃金進行處置前,第三方機構將再次對抵押物進行檢測。

此外,金凰珠寶用的“金包銅”這樣低劣的手法來“瞞天過海”,由於金密度約爲19.32g/cm3,而銅密度約爲8.92g/cm3,金密度是銅密度二倍還多,“金包銅”只要稍微測一下單位重量便會立馬露餡。

放在保險箱裏的黃金怎麼會變成合金?這批黃金在入庫前接受多方檢查了嗎?究竟是保險公司“狸貓換太子”,還是金凰珠寶開始出具的質押黃金就不合規?

7月11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佈“答記者問”中提到武漢金凰假黃金一案,指出“一些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形同虛設。”

銀保監會風險處置局一級巡視員朱玉國進一步表示,金凰珠寶事件中出現了一些內控的問題,管理的問題,這已經需要引起銀保監會的注意,據銀保監會了解,公安司法機關已經介入,銀保監會正在指導相關意見及和金融機構對所涉的一些業務進行全面的排查,積極的配合相關部門來進行調查。

銀保監會也會結合着公安司法機關相關部門做出的結果,依法查處,同時進一步壓實銀行的保險的機構的主體責任,防範防止風險外溢,確保銀行業保險業穩步運行。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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