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智忠)为维护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经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司法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于10月10日对某电能产业园有限公司不服肃南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公开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

本次行政复议听证会为肃南县首次行政复议听证会,会前案件承办机构确定主持人、听证员及书记员,书面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和相关权利义务,确定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7名非常任委员为该案案件议决人员并邀请其作为行政复议听证会旁听人员,使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充分了解案情,准确发表议决意见,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听证会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就行政复议请求的事实及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陈述。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就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层面进行充分的证据交换和观点辩论。通过听证审理,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为接下来的案件议决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肃南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方式,打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听证审理+委员会议决”为模式案件审办新常态,逐步实现“听议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张掖市肃南县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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