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遠成公司涉非法經營謎雲:“罰金”從五千萬談到八百萬

大衆網·海報新聞10月13日消息,近日,一條公安民警稱“辦案初衷就是爲了搞點錢”的錄音在網上傳播。在錄音中,時任張家界慈利縣公安局鯉魚橋派出所所長的劉鵬在辦理武漢遠成集團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中,向涉案公司代表表示“辦案初衷就是要搞點錢,一兩千萬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點錢的,我每次辦這種案子都這樣搞的”等內容。

派出所所長髮言:“辦案的初衷是搞錢”

這段錄音的錄製人爲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法人代表葉思。武漢遠成公司成立於2009年,從事香料、化工產品等研發及批零兼營業務,公司總部在湖北武漢。遠成公司非法經營的案件開始於2019年。

2019年7月5日,包括劉鵬在內的湖南省慈利縣民警將葉思從公司停車場帶到一旁的派出所詢問,原因是慈利縣公安機關認定遠成公司銷售的兩款產品“4-甲基哌嗪枸櫞酸鹽”和“他達那非”是原料藥,而武漢遠成公司僅把兩款產品當成化工原料來進口及銷售,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當晚,葉思和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胡新華被從武漢帶到湖南慈利縣。她作爲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被警方拘留了10天,胡新華作爲第二任法定代表人被關了4個月,後來全部取保候審。

葉思統計,事發後,包括她和胡新華在內的9名公司重要領導都被慈利縣公安抓過,大部分取保候審。

10月11日,她向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講述了錄音當天的情況。“錄音時間是今年5月12日,地點是張家界市慈利縣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鵬的辦公室,當時現場還有我的父親及該派出所指導員塗紹吾。”葉思說。

記者聽到,在這份58分鐘的錄音中,葉思及父親因公司停業虧損嚴重多次向劉鵬及塗紹吾尋求案件的解決方法。

劉鵬則回覆:“去年10月份我一再和你講,10月份解決(這個案子),我跟所有的領導說了,市裏面、縣裏面的領導都同意了,(你們)還是爭對錯。”

隨後,劉鵬還提到:“我們派出所50個人,1個月辦事還要一二十萬。我和你說實在的,實際上,我辦這個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點錢的,談錢是最好擺平的,我就可以不打。老爺子(指葉思父親)就是不懂事,硬要爭對錯。”

“開始我的初衷是搞個千把萬、兩千萬就行啦,我就沒想着別的事。”

“現在這個事情的發展趨勢,到檢察院、到法院的趨勢我就不知道啦,我沒管了,全當作正常的案子辦。我的初衷是搞點錢的,我每次辦這種案子都這樣搞的,你感到維權難以後,談錢。”

“罰金”從5000萬“砍到”800萬

葉思回憶,涉案的4-甲基哌嗪枸櫞酸鹽是遠成公司通過海關報關進口的,銷售了約兩年,銷售額約5000萬;而他達拉非銷售得很少,涉案的公司員工陳某私自賣給祝某隻有25公斤,銷售額只有幾千元。遠成公司認爲,這兩種產品並非慈利公安說的原料藥,而是化工原料。在出售兩種產品時已明確告知下游產品性質,並簽署了知情協議。

“一系列案件的中心人物是祝某,他從多家公司購買了他達拉非在慈利銷售並被當地公安拘留,這才扯到我們公司。”事發後,遠成公司高管們瞭解到,由“祝某銷售他達拉非”牽扯進案的企業有多家。在葉思被帶走前,向遠成公司銷售他達拉非的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某、李某也曾被慈利警方拘留。被關了幾個月後,杜某和李某因案件不予起訴被釋放。

葉思稱,她看守所出來後曾和兩人取得聯繫,杜某和李某透露他們爲此案件分別花了200多萬和60萬。

被慈利縣警方以非法經營罪拘留後,葉思一開始也沒想到劉鵬的“初衷”是搞錢。

“最開始警方說要我們交5000萬,我們拿不出,後來談到了3000萬、2700萬、1000萬,最後是800萬。我們就意識到不對勁,要是真是我們非法經營要交罰金,這罰金怎麼還能從5000萬砍到800萬?”葉思說。

事發一年多來,因爲慈利公安將公司的服務器帶走,遠成公司無法開展正常經營,大量貨物積壓過期,損失約2.7億。繼續停業虧損嚴重,加上其他企業曾“花錢”解決,遠成公司領導層也曾想過“破財免災”。

“如果當初他開口要的是500萬的話,這個事早就解決了,他開的口太大我們不能承受。去年10月他降到2000萬,那時候我們應該是能付得起的。後來公司突然出現積壓原料結塊過期、勞動仲裁等情況,再讓我們拿2000萬就拿不出來了。”葉思說。

在她看來,而目前談到的“最低價罰款”800萬元他們早已交過了——事發後,慈利公安凍結了葉思父女銀行賬戶裏的800萬元,“這也是我們公司的資金鍊賬戶,這就是800萬最低價的由來。”

涉事所長:“搞錢”指“上繳違法所得” 異性陪侍合照是“中了圈套”

針對自己在錄音中的發言,10月10日晚,時任鯉魚橋派出所所長的劉鵬曾回覆媒體:錄音裏面的“搞錢”指的是上繳違法所得的“罰金”。一開始他們只是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子,後來查到遠成集團這個銷售方,因爲該案涉及到10多個省市,到公安部去彙報了以後就層層指定,最後指定慈利縣管轄,他目前已不是派出所所長了,已將相關情況報告給了單位領導以及紀委。

除了錄音,武漢遠成公司發佈的公衆號文章中還貼出了“劉鵬赴武漢調查期間接受異性有償陪侍”的圖片。劉鵬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這與一個叫羅小平的人有關,他與自己多次見面,常以“老鄉”相稱,又與遠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葉傳發有私交。

葉思回憶,去年9月18日,劉鵬、塗紹吾等人將來到武漢等消息告訴羅小平,羅小平便安排了自己公司及遠成公司的職員負責接待。劉鵬等人在武漢住了兩晚,第一晚住是1000多元/晚的酒店,由羅小平他們支付。劉鵬等人在武漢去了幾個景點參觀,在吉慶街喫飯時,負責接待的人以800元/人的價格找了兩位女性陪酒陪唱。

而劉鵬則表示,圖片裏兩名異性爲街上可以點歌的(女孩),“都是老鄉,那就來嘛,5元/首還是多少來着。點歌的時候,我們發現有人在拍照,覺得影響不好,就制止了這個事,當時對方說好玩呢好玩呢。當時拍照沒意識到,到今天發出來才知道是‘中了圈套’。”

遠成公司:張家界警方通報內容不實

10月11日12時許,張家界市公安局發佈通告稱,近日,有網民反映張家界市慈利縣公安局偵辦一起非法經營案件中的問題。張家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與駐局紀檢監察組成立聯合調查組,赴慈利縣開展調查。

經查,2018年11月,慈利縣公安局立案偵辦了祝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該案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主犯祝某系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成公司)工作人員,偵辦過程中發現遠成公司及該公司其他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對遠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偵查終結,慈利縣檢察院於2020年7月24日提起公訴,慈利縣人民法院已受理。

對網民反映的辦案民警違紀違規問題,聯合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一經查實,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11日當晚,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對張家界市公安局警方通告中有關內容不實的情況回應》。回應中稱,遠成公司在看到通告內容後認爲張家界市公安局隱瞞了事情真相,未真實反映通告中關於祝某的真實情況。回應中指出,祝某犯罪行爲與遠成公司無任何關聯性,系屬個人行爲。其真實情況爲遠成公司原業務員陳某與祝某關係甚好,因遠成公司有嚴格網絡攔截系統,業務員陳某出於個人交情就把遠成公司禁止不對外銷售的產品銷售給祝某,祝某個人再次進行銷售。

此外,回應中還指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信息顯示,祝某前期偵查以及檢察院公訴階段的案由均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但慈利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祝某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案號(2019)湘0821刑初150號刑事判決書最終認定祝某案件程序無實質異議。

“祝某不是遠成公司正式員工,事發前我也不認識他。他與我公司的關係只是他曾從公司業務員陳某手裏買過25公斤的他達拉非,銷售金額只有幾千元。”葉思介紹。

代理律師:慈利縣公安與檢察院均存在不合規處

針對此案,遠成公司代理律師許俊平表示,慈利縣公安局、檢察院均存在問題。在前期,慈利公安“先抓人後立案”,去年7月5日劉鵬來到武漢要帶走遠成公司員工,一開始劉鵬未出示合法手續,武漢警方不同意交人。劉鵬等人便現場將葉思等人列爲網上追逃人員並帶走。去年8月3日,慈利公安以非法經營罪立案。此外,遠成公司經營地、涉案人員戶籍地均不在慈利,根據法律規定慈利縣公安局及檢察院、法院無權管轄。

2020年1月10日,慈利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新華、陳茜、段茂慧、張峯、陳靜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慈利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7月24日,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向慈利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慈利縣人民法院已經立案。

來源:大衆網·海報新聞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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