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7岁的少年,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一个未成年人,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才会下此狠手。他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他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案情概况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7日上午8时许,辽宁葫芦岛建昌县柴木沟村郭某云姐弟俩正在家收拾东西,同村17岁的郭某某到来。姐弟两以为是窜门并未在意,但注意到郭某某鞋上有血迹,郭某某称是杀鸡溅的。郭某云给郭某某递了个苹果,郭某某进屋拿菜刀,郭某云问干嘛,他说砍苹果。郭某云回身煮面。郭某某便砍了郭某云一刀,外跑时又补砍一刀,郭某云倒地休克。郭某某还欲伤害郭某云的弟弟,弟弟拿扁担将郭某某赶跑。

随后,郭某云被送医,医生称伤势严重。村民报警后,郭某某被民警抓获。另外,同村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其家中被郭某某杀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郭某某为何行凶

1、因凶手与被伤害者都是同村人,所以,当郭某某在去到郭某云家中时,姐弟二人并未产生什么其他想法,只认为是来窜门。虽然发现了郭某某鞋子上有血迹,但也相信了其杀鸡溅血的解释。证明郭某某与郭某云姐弟并没有什么恩怨,所以,应该是不存在报复或报仇之类的行凶动机。

2、据村民解释,郭某某初中毕业便辍学,一直在外打工,今年由于疫情,一直待在家,相当于无业游民。此人平时话不多,但也还正常。他做出这样的事情,不仅村民疑惑不解,就连他的父母也不知道原因。

3、从郭某某去到郭某云家中时鞋子上的血迹来看,大概率是已经将同村的那位孤寡老人杀害,来到郭某云家中属于再次行凶。从他选择的伤害对象来看,都是比他相对弱势的对象,具有倚强凌弱的迹象。或者说,他的伤害对象是随机选择,并没有明显的特定对象。

4、对于郭某某行凶的真正动机或原因,只有等到民警的调查审问结果。

郭某某将接受怎样的法律制裁

1、无论郭某某是出于什么原因而行凶,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已经成为事实。仅仅从他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来看,最起码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后果,显然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最低会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处罚,最高则可能被处以死刑。

不过,郭某某最终会接受怎样的处罚,还要看他的认罪态度等,因为这些好的表现都可能会帮助他减轻处罚。

2、该案中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郭某某年龄只有17岁,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些优待措施,具体如下: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目前17岁,未满18岁,达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但是由于未成年,不会接受死刑的处罚,对其适用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无期徒刑。

3、另外,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由于郭某某的作案动机尚不明确,或者说,郭某某犯下一死一伤的严重罪行,是否是出于其自身的原因。警方已经对郭某某做精神鉴定,暂时未知结果。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郭某某被鉴定为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并且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正处于发病期,那么,有可能视其病情严重程度而考虑减轻对其处罚的程度,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4、郭某某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尽管死者是一位孤寡老人,但为其安顿后事会产生丧葬费等费用。而且,另一位受害者郭某云伤势严重,其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甚至今后一段时期的生活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郭某云家又属于低保户家庭,根本无力负担如此高昂的费用。

这一切的费用都属于郭某某需要承担是民事赔偿责任的范畴,郭某某已经处于走上社会打工阶段,这些费用如果他自身能够承担得起,便由其自身承担。假如他个人无力承担,因其未满18周岁,需要由郭某某的父母代为承担。

结束语:尽管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只有17岁,但已经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他需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最终会接受什么样的法律制裁,目前难以妄下定论。毕竟,本案存在一些特殊因素,最终结果会如何,只能拭目以待。

大家对该案有什么看法呢?你认为郭某某会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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