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东晚报讯(通讯员王霄)9月29日,罗田百万黄金失窃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福东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辉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断案。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罗田县胜利镇胜利街伺机盗窃作案,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进入珠宝店内,盗走项链、手链等黄金饰品1200余件后逃离现场,被盗黄金价值百万元。另查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黄金饰品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法庭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听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进行当庭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院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法办案力量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了院长在办案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院长参与办案,下沉审判一线,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审判动态和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为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编辑:白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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