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出“18條措施”:鼓勵農戶將閒置宅基地流轉給經營者

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15日電 據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15日消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十八條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鼓勵農戶自行通過協議將閒置宅基地或閒置農房流轉給經營者,或將閒置宅基地統一流轉給村組織,由村組織自行經營或對外招商經營。

通知稱,爲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求,暢通資本、人才、服務下鄉通道,推進“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發展,現就我省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鼓勵駐村第一書記和鄉村振興工作隊員、扶貧工作隊員自願長期紮根基層。

二是允許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或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下鄉領辦、創辦、興辦農村集體經濟項目,可以知識產權、資金等要素入股、參股,獲取股份收益。

三是支持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下鄉人員實行“清單管理”。對下鄉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爲所在村集體收入年均貢獻達60萬元以上的,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榮譽村民”稱號,並獎勵一套鄉村人才公寓。

四是支持大學生下鄉創新創業。對參與“三支一扶”“西部計劃”、擔任村官並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大學生,按規定經過一定程序可選入鄉鎮領導班子。

五是支持能人下鄉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下鄉企業家、優秀農民工、退伍軍人、大學生等能人可以自有資金入股或參股,擔任集體經濟組織的董事長、理事長或職業經理人。

六是支持社會資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深度合作。放寬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的限制,制定社會資本下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清單外領域全面取消許可和審批,實行“承諾即入制”。

七是創新做好村莊規劃編制。支持投資鄉村建設的企業積極參與村莊規劃工作,探索規劃、建設、運營一體化。村莊規劃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重點用於農村村民住宅、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及鄉村旅遊、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發展。

八是用活用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村莊內零星、分散的集體建設用地先行組織復墾爲農用地後,將騰挪出的建設用地指標調整到其他適宜地區入市。

九是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鼓勵農戶自行通過協議將閒置宅基地或閒置農房流轉給經營者,或將閒置宅基地統一流轉給村組織,由村組織自行經營或對外招商經營。盤活閒置宅基地建設鄉村人才公寓,用於爲下鄉人才或入駐企業提供房屋租賃服務。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十是盤活鄉村閒置公益設施。將失去教育功能的閒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體單獨經營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經營。

十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的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農業生產設施使用權等納入交易範圍。

十二是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從2020年到2022年,省財政統籌安排補助資金,按照每個行政村不低於50萬元的標準,每年扶持500個行政村,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用於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可作爲村級集體經濟與企業合作發展的股本金,獲取股份收益。

十三是允許村集體承建農村中小型項目。除中央對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有明確規定的支農項目外,單個項目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的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農村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項目。

十四是鼓勵行政村將財政補助資金轉化爲村級集體股份。入股經營主體所取得收益歸村級集體所有,政府撥款等形式在農村形成的資產歸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十五是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無抵押貸款業務,支持有條件的行政村創建“授信村”試點,合理確定授信額度,並給予適當的利率優惠。

十六是實施優惠的稅收政策。將到農村參與集體經濟發展的技能技術和管理人才列入緊缺人才範圍,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爲農業生產者直接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

十七是建立領導工作機制。市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應將工作重點調整到集體經濟發展上來,定期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相關問題。

十八是切實做好宣傳引導。(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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