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0日,在天门拖市区南河乡双河村的易家河水面上漂浮着一个鼓囊囊的物体,当村民熊秀汉将漂浮物打捞上岸时,一具用麻袋装着的已高度腐败的女尸,惊呆了围观的群众。熊秀汉马上报案,当地公安局立刻出动前往调查。

10日晚上9点,公安局副局长李新红带领10名刑侦人员抵达了现场,一具臭不可闻、已成巨人般的女尸呈现在刑侦技人员面前。经过调查,死者冉复喜,女性,现年18岁,双河村二组人。15天前的3月26日,村民丁友枝、冉仁贵等人看见冉复喜提篮出村挑猪草,此后失踪,直至发现其尸体。又经过调查显示,死者长相丑陋、性格古怪,不喜欢与人结交,生活作风上无越轨行为。

有村民认为,冉复喜是因为长相丑陋又没有人和她交往才自杀的。但是刑侦调查结果显示,冉复喜系被人暴力糟蹋致死后,藏尸于水中,系人为杀死,并非自杀而亡。冉复喜死亡的时间,大约为3月26日上午10时至12时之间。

双河村与易家河村毗邻,隔河相望。捞尸现场在双河村双河村位于双河村三组的河坡上,现场除了四根绳子、三块半砖、一个麻袋和塑料地膜外,再也没有别的东西发现。由于河水涨落好几次,所以没能找到案发第一现场和直接证实犯罪的物品。一句话,此案拥有的破案证据太少,几乎是一起无头公案。

经过刑侦专家反复讨论研究,基本案情得到初步确定:死者冉复喜是在室内被害后移尸并沉入水中,第一现场可能在室内,也不排除在野外作案的可能,罪犯应该是当地或者暂住在当地的有能力作案的人。但这样的推断似乎没有多少意义,究竟谁才是凶手呢?

双河村方圆几里,人口数百,而且劳改农场和单独作业的犯人近在咫尺,数百名劳改犯人谁能保证他们不重新犯罪?麻袋、砖头、地膜、绳索,这样的作案工具实在是太普通、太普遍了,从其中很难找出特殊性来。但是人命关天,调查耽搁不得,干警们还是马不停蹄地开始细心排查起来了。

三天、五天、七天过去了,紧张的摸底工作正在全方位推进,重点在搜集与现场式样相同的麻袋,干警们不顾日晒雨淋跑遍了县城内外30多个有关的粮店(站)进行物证对比。专案一组的队员们则把苗子湖农场二中队的300多名犯人在案发当天的活动,查了一个清清楚楚。特别是7名单独守护鱼塘的劳改犯,几乎是以分秒定位进行排查。大量的排查工作推进后,得出的结论均是没有作案时间。

专案二组的队员们,调查了双河村四组所有人的亲属关系和近日来的各种活动轨迹。得出的结论是所有人与死者及其家属均无利害关系,更没有严重的矛盾冲突。在适龄人群中,也没有人有作案时间。专案三组的队员们对双河村二组的120余明村民进行调查,尤其对54名16—50岁左右的适龄对象进行逐一定位,结果发现只有28岁的村民冉新元对对自己在26日的活动无法自圆其说。在深入调查之后,群众又证实在案发的前几天,冉新元与妻子发生矛盾,其妻子出走武汉,冉新元有作案的思想前提和条件。案发之后,他的行为又有些异常。

这一重大发现让案情有了眉目,干警们立刻收缩兵力针对有重大嫌疑对象的冉新元开展秘密调查工作。结果很快就发现,冉新元家去年分到的10米塑料地膜,现在只剩下7米了,而剩下的部分与现场遗留物的特征基本吻合。冉新元家的麻绳、布袋也与现场的物品对比基本吻合。在3月27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二天,冉新元一反常态地亲自翻洗了自家的垫单和被褥。

种种迹象表明,冉新元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5日,干警们对冉新元实施监视居住审查,在对冉新元的住房进行全面认真搜查时发现,冉新元正屋内的床上、墙壁上均有大量喷溅性血迹。经过技术专家鉴定,血液与死者冉复喜的血型一致。由此确认,冉新元家就是案发第一现场。

25日晚上10点,干警们对冉新元进行突击审讯,种种证据让冉新元无话可说,思想防线终于崩溃。冉新元不得不交代了杀害冉复喜的全部事实:

1987年3月26日上午11点许,冉复喜挑猪草后抄近道回家,经过冉新元家后门,冉新元临时起意,跑出去用双臂将冉复喜抱住。冉复喜欲喊人,冉新元便将他卡昏后拖入屋内,用绳子勒住其颈部,又用砖头猛击其头部。杀死冉复喜后,冉新元关上门窗,对冉复喜的尸体进行了污辱。冉新元唯恐事情败露,便用绳子将冉复喜捆成一团装入麻袋,塞进砖块,于当晚11点将冉复喜的尸体抛入易家河之中。

自此,易家河女尸之谜宣告破案。1988年,罪犯冉新元被判处死刑,易家河再次恢复平静。

奇案之奇:

易家河女尸之谜,是那个时代的一桩典型案子。此案不算曲折离奇,但在那个时代侦破此案却花费了不少功夫。在当时看来,的确是一桩悬案,但好在种种物证得到及时收集,且犯罪分子没有逃逸,所以在短短18天之内就将其抓获。

人性之恶,让人成魔。一个原本与自己无怨无仇的女子,却遭到如此横祸。冉新元为一己私欲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人心中藏着一个魔鬼,一旦这个魔鬼被释放出来,必将造成毁灭性的后果。冉新元心中的这个魔鬼吞噬了别人的生命,也吞噬了他自己。

总之,冉新元为一己私欲杀人,他的下场是罪有应得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