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

首先声明一下,本文并非为婚外情男女摇旗呐喊,也并不提倡这种对婚姻造成伤害的行为,更不是为了鼓动、赞美婚外情,而是从法律的角度让大家对婚外情等行为有个正确的认识。

说起婚外情、出轨的事情,在当今时代之下,真的是举不胜举。某某知名演员、某某大学教授、某某知名企业家、某某官员等等,太多太多了。也许以前也不少,只是因为网络信息没有那么发达,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罢了。

那么,在婚外情泛滥的今天,也可以说有人欢喜有人愁,欢喜的是那些搞婚外情、出轨得到身心愉快的人,而受伤的是大多是婚姻收到婚外情、第三者伤害的婚姻相对方,还有在婚外情里遭受伤害的一方。

说到这个,可能很多人,尤其是婚姻受到伤害的相对方不解了,其实在婚外情里,不管是男是女,也是会受到伤害的,或轻或重、或多或少。比如意外怀孕的女方肯定会受到伤害,比如被甩被骗的男方,同样也会受到伤害。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自作自受,但也是受伤了啊。

也正由于上述原因,很多婚姻里的相对方都希望法律对这种婚外情、出轨行为加以节制,甚至进行制裁,也就是说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可是,为什么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制裁呢?

其实,在我国婚姻法、侵权法中也有一些规定,是可以适用的。

1、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 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只能向夫妻关系的另一方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3、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与离婚诉讼一致。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应与离婚诉讼应一起提出的。

4、婚外情离婚过错方拒绝支付赔偿,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依照判决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人在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那么此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但也仅止于此,而且要注意是民事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否则法律不会进行节制和制裁的。

这也造成了很多人认为应当从刑法上加以制裁。但让这些人失望的是,没有相关规定。

婚外情、出轨,是有违“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感情本就是人意识里的东西,它违背的是道德规范、违背民法的相关规定,但我国刑法除了规定重婚罪这种伤害婚姻制度的行为,并未规定感情问题。

人的思想,本也不是刑法可以进行规制的。而婚外情行为伤害了婚姻相对方的利益,有民法上的相关规定,对婚姻向对方赋予权利进行补偿,这已经足够了。不必再用刑法这种过于严厉的法律进行制裁。

另外,婚姻本就是个十分复杂的男女组合,很多人在婚姻内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感情或其他什么,而只有在婚外寻找。这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人性使然,这也与对错无关。

更何况还有很多不幸的婚姻,而处于不幸婚姻中的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愿离婚,如果机缘巧合之下,自己自制力又不够,难免会出现不轨行为。

当然,不管是婚外情,还是出轨,还是别的什么行为,都不应得到提倡,因为婚姻终究是盼望稳定和谐的,假如真的到了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婚外情这些其实弥补不了什么,不如离婚之后再找寻合适的人重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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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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