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灣區全面取消銀行保險機構設立、高管任職資格事前審批

10月15日,第一財經從廣東銀保監局獲悉,近期,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政策支持下,廣東銀保監局已將自貿區簡政放權政策複製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不含深圳,下同),並配套印發《關於簡化粵港澳大灣區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此,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支行和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項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後報告或備案制。

據瞭解,這是全國首個將省內自貿區銀行業保險業簡政放權政策全面複製推廣到省內主要區域的案例,是粵港澳大灣區在重要改革中先行先試的有益嘗試,將大幅簡化大灣區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高管准入方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對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廣東銀保監局按照“放權項目由少至多”、“輻射範圍由點及面”的路徑,逐步推廣簡政放權政策。

2015年,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片區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的新設、變更、終止和高管准入由審批制改爲報告制;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的高管准入由審批制改爲備案制;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和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由審批制改爲備案制;自貿區內其他保險機構和高管行政審批事項適用快速通道。

2019年12月,自貿區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事項由審批制改爲備案制。

2020年10月,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支行及以下機構的新設、更名、升格和終止,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等准入事項,以及相關高管准入事項均實行事後報告或備案制。自此,大灣區銀行保險基層主要機構及其高管的准入事項,已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後報告或備案制。

廣東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認爲,本次將自貿區政策複製推廣至大灣區內地8市,將實現三大轉變。

一是政策惠及面明顯擴大。政策適用地域範圍比原來擴大500多倍,政策惠及的銀行和保險機構佔廣東銀保監局轄內機構數量的比重,由原先自貿區內的不足1%擴大至超過50%;涵蓋機構類型由6類擴大至12類,基本覆蓋轄內主要銀行保險機構類型。

二是銀行保險機構運營靈活度增加。隨着新政策的實施,大灣區內銀行保險機構只需報告或備案相關事項,即可按自主計劃開展機構設立、高管任免等工作,便於銀行保險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經營策略,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三是政策執行便利度進一步提升。本次出臺的《實施細則》明示了相關事項的適用範圍和時限,明確了機構提交備案或報告材料的目錄和格式,確保政策要求公開透明,有助於吸引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戰略發展規劃在大灣區展業,不斷豐富金融供給,支持大灣區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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